探秘“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日期:2011-09-08 |
近期,有关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公开的话题成为公众聚焦的热点。舆论对多数部门未能按照国务院要求,在6月底前公布部门“三公经费”情况,以及未能像审计署一样,让披露的数字更贴近公众需求,颇有微词。 对有关部门来说,公开是迟早的,只是仓促公开会露出更多破绽。因为他们都知道,公众都正以挑剔的眼光翘首以盼,与其一公布就被动,不如仔细论证了再公开。这个论证的意味至少有三:一是一些敏感的、极可能引火烧身的“三公经费”账单可能被抓紧处理了;二是正在就“三公经费”的分类大做文章,如要使经费看起来很庞大很浪费,就会成为众矢之的。从现有的情况看,不能排除某些部门想法子使“三公经费”与业务经费混为一谈,或者把主管部门的某些经费与下属单位的经费扯在一起;不能排除他们希望使公众产生这样的感觉:因无法精细区分经费而认为其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排除他们正在提前准备一些借口:如“三公经费”数字比上年陡增了很多,他们当然需要找出一些特殊的理由来;不能排除他们在与其他部门相比较、作参照,如参考其他部门的公布方式,为避免单体数字显得比其他部门更为庞大,他们会搬出另一庞大的数字——单位人数,以降低“三公经费”的人平均数。等等。所以,选择有一定合理性又相对隐蔽的分类方式至关重要,这也是有关部门最为头疼的事。三是选择合适的时机公布,最好是不当出头鸟,也不要跟在审计署这样堪称样本的部门后面公布,以免因对比鲜明而遭到责难。最好的时机是集中在周末扎堆公布,在公众的视线里悄然混过。即使有问题,也会因“法不责众”而减压减责。 “丑媳妇总要见公婆”,“三公经费”的公布进程注定要加快步伐。但指望这些公开能够揭开公众心中的一个个问号,使他们能清楚地看到“三公”背后的神秘,这显然有点异想天开。继续公开后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一是有关部门以极其类似的方式,非常客观的理由从容地公开,从容地应对公众的质疑,不再惧怕公开;二是公众会产生视觉疲劳,发现公开的都是些含混不清的、孤零零的数据,他们会渐渐失望;三是对公开的方式及其科学性,各界必将展开广泛的讨论;四是人们会要求财政部门就“三公”的总盘子与各部门汇总数字之间的差距做出解释,会要求审计等监督部门介入并做出权威结论,并对各部门自行公布“三公”数字的做法提出质疑。而此举对于今后省级及省级以下的“三公经费”公开也具有极强的示范与指导意义。 公开之后又有很多事情要做,如进一步细分账单,并逐步向定人、定车、定事、定经费方面发展。这些还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由于“三公经费”的公开只是一个中间步骤,绝不会因为公开本身,有关部门就会自己处理哪个人。但为了保证公开的效果,我们的制度确有必要从许多方面从严规范。如今天公开的内容要经得起日后的审查,现在的“一把手”要对今天公布的内容负总责,有关监督部门要积极行使追踪监督的职责。 除了完善的问责机制外,对不同层级“三公经费”的联动监控也很重要。现实中不仅存在着上级机关大量转嫁接待负担给下级机关(如长期占有使用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情况,更存在着下级机关以公款行贿上级并堂而皇之地打入“三公”账单的情况。近日被提起公诉的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达1000万多元,向其行贿的不仅有商人,还有茂名下辖的几个区县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中医院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有11个下属部门向其行贿175万元。这些下级机关的“三公经费”同样要公开,上下级单位之间的经费开支须分得明明白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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