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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和相关措施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12-12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有资金真实、有效、合规使用的有效检查方式,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政府的服务职能更加重要,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决定了国家审计机关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任务。

    一、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依据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国家颁布的《审计法》是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必须的根本依据,江苏省、常州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发了省政府156号令《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以常政发(2007)179号文颁发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职责、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明确。

    二、   开展政府投资审计的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审计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为了切实履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审计机关有必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可以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这几年,我市对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性项目投入较大,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活动的监控,向政府提供相关的信息依据,供各级政府在投资活动中参考,促进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过对于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保证公共资金使用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建设滞后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的现实,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的经济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

    三、   我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取得的成效

    我局自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积极参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为政府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2001年至2010年9月底,我局共对96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1.25亿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76亿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多次,向建设单位提出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投资管理建议多条,同时由于国家审计不收取审计费,我局也为各级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约审计费用数百万元。除了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对一些重点工程的审计,由于我们工作认真、客观公正,既为政府节约了大量投资,又通过细的工作,化解矛盾,取得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和领导的好评。如在省溧中新校区工程审计中,送审工程造价1.98亿元,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施工单位13家,我们克服种种困难,也得到了常州、徐州、盐城等市审计局的支持,最后核减工程造价5400多万元,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的答卷,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和表扬。

    四、   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建议

    (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支持,重视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审计机关利用现有力量和聘请少量中介机构人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可采取对投资额大的政府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其他项目进行有选择审计。

    (二)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力量的整合,注重政府投资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利用目前政府已经给予事业编制的有利条件,适当引进工程审计人员,另外还可以通过利用上级审计机关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的帮助,不断提供我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能力。

    (三)切实规范政府投资审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审计机关内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一是制订计划时突出重点并把握好投资审计的九个重点环节;二是在实施主审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审计组成员、外部专家工作的督导;三是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严格实施“三级复核制”,并主动请纪检、财政、建设部门介入我们的审计过程,做到审计证据充分有力,审计结论科学合理,审计意见恰当可行。

    (四)审计机关外部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目前我市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由有中介机构完成,而全市10多家中介机构大多是挂靠南京、常州等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这几年市建设部门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我局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复查都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一是咨询机构大多没有资质,审计人员都是借用施工单位的,个人也不具备审计资格,审计资料上签字的不是现场实施审计人员,而是南京、常州等地工程造价机构有资质人员,形成审计的不签字、签字的不审计的怪现象,造成质量事故,很难追究责任;二是审计人员与施工方人员、利益密切相连,审计质量低劣,从我们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看,明显存在因计算差错,高套定额,多计材料价格等情况而使施工单位高估算合法化,造成了巨额国有资金流失;三是我市目前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大、收费多,也增加了财政资金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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