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走进新扶贫时代 |
发布日期:2011-12-12 |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30日在北京闭幕,此次会议上调了我国贫困标准,并对新一轮的扶贫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和政府矢志追求的目标。新一轮的扶贫工作不仅仅是扶贫资金的增加,还将伴随着扶贫理念的更新、扶贫内容的拓展以及扶贫方式的转变。国家审计部门也应当围绕政府扶贫的新形势,调整步伐,在新一轮的扶贫攻坚战中有所作为。 审计部门应该加大人员和资源投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随着扶贫标准的提高,扶贫资金的增加时必然的。扶贫资金的审计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更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扶贫资金投入的增加,审计需要投入的资源也必然更大。因此,审计机关应该从组织、人员上增加配置,增加审计资源,对扶贫项目,特别是项目规模较大、资金较多的重点项目进行抽审,扩大延伸审计面,并通过“交叉互审”等审计组织方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审计部门应该开展扶贫项目的绩效审计,促使扶贫由“输血功能”向“造血功能”转变。贫困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可能通过扶贫资金的投入就一劳永逸的解决贫困问题,扶贫资金仅仅是一种“输血功能”,要彻底摆脱贫困,必须给贫困地区的群众指引致富之路,要通过扶贫资金这一“输血通道”来逐步为贫困地区创造“造血功能”。因此,审计部门在新的阶段要更加注重扶贫项目在“造血功能”方面的长远绩效,力求从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等多个角度评价扶贫资金的效益,不仅要评价扶贫项目带给贫困地区物质上的变化,还要评估扶贫项目对贫困地区群众精神上、观念上带来的引导作用,从而促进扶贫项目的优化,提高扶贫的成效。 审计部门应该将新一轮扶贫工作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督促领导干部的扶贫工作。扶贫工作的目的是改善民生,扶贫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是扶贫工作也是漫长而艰辛的,需要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计应该将扶贫工作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一方面鼓励先进,推广好的扶贫做法和经验,另一方面,也要查缺补漏,防止扶贫工作流于形式,对于扶贫数据进行审核,防止部分干部在扶贫政绩中“掺水”,鼓励干部肯干、苦干、干出实绩,打击投机分子,为党和政府选拔干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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