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
发布日期:2010-08-09 |
长期以来,审计监督作为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面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审计机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国家经济运行“免疫系统”的功能,促进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审计监督对于推进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 (一)审计监督是发现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既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经济案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且大案要案多,违法犯罪手法呈智能化发展趋势,案件隐蔽性强,潜伏时间长。长期的审计实践表明,凡是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一般都能从资金往来中抓住蛛丝马迹。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运用独有的技术方法,能及时发现和掌握贪污、偷税漏税、造假账、化公为私以及各种损失浪费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准确的线索和信息。 (二)审计监督是查处腐败案件的重要方式。对于因经济上的违纪违法以及错误决策等导致的腐败行为和现象,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在具体问题的探索上是有局限性的,在对经济运行中一些环节的监督上,也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而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专门技术与方法。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力量有机联合起来,各方合理分工,协同动作,无疑能更为有效地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全方位、全过程地对经济运行过程中权力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三)审计监督是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滨海也和各地一样,从推进反腐倡廉的大局着眼,由过去单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转变,坚持“审、帮、促”相结合,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特别是通过对经济领域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在及时反馈各类审计信息的同时,注重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有作用。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一)突出重点领域审计,揭露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揭示,各地投资领域腐败问题始终属于相对高发的位置,在投资的各个环节层层截留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工程预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二是工程管理混乱,偷工减料;三是违反投资项目招投标规定,从中谋取私利。针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必须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对重点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把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工程决算和工程造价等重要关口,以预防、揭露和查处投资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突出重点资金审计,促进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涉农、惠农等重点资金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深化重点资金审计是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的重要一环。审计机关应认真做好对拉动内需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和事关民生民意的各个项目、各类资金的监督,重点关注资金拨付、配套、管理和项目实施建设中的情况,沿着资金走向,延伸审计,调查至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全面掌握和评价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从中监督地方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及挪用、贪污等现象,避免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部门审计,促进政府廉洁高效行政。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门,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促进廉洁高效行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审计机关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和促进整改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发现问题时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来思考和定位;揭露问题时不仅要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更要及时捕捉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而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发生的办法;促进整改时要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在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四)突出重点对象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审计监督的重要任务和基本职能,也是从源头治腐、以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审计机关要突出抓好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与任前、任中审计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对领导干部实施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审计监督促进反腐倡廉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反腐倡廉整体合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计机关不仅有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任务,而且也肩负着协助查处大案要案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面临着客体交叉、违纪交错、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的现状,在审计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中,除了要取得司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外,还应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此,审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互通情况,实现成果共享,提高办事、办案效率。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身廉政建设水平。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部门只有自身保持廉洁自律才能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要严格落实审计机关内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洁从审意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住审计过程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廉政监督,把廉政监督贯穿于审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强审计的透明度,扩大审计的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威慑作用。只有让审计结果公开变成一项日常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审计监督也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经济运行中金额大、范围大、危害大、影响大的审计事项以及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同时,还要增强监督的公开性,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审计监督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依法执审和审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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