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案折射审计监督缺位 |
发布日期:2010-08-09 |
最近,屡屡曝光的高校领导涉嫌在学校基建工程中受贿被捕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于高校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除了高校的超常规发展,众多短期基建项目,为其提供了腐败的温床,一把手权力集中等原因外,审计监管的不完善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条件。 在审计实践中,对于高校领导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完成的,笔者认为,其实施过程本身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内部审计监管失效 (1)高校办学体制 高校“校长负责,自主管理”的办学体制赋予了行政领导很大的决策权与处置权,使得学校内部的审计部门难以有效地监督校领导。因为学校内审部门由校领导主管,审计经费依靠学校自身的财政支持,同时校领导本身往往是副部级,甚至是正厅级官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监督权限,他们不在高校内部的审计监察机构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 (2)内审干部知识结构 高校纪检审的干部多为本校老师兼任,很多老师本身并没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 2.外部审计监督缺位 (1)财政自主性 因为教育系统的经费属单位自管,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校领导掌握的财力资源日益增多。有些学校隶属于教育部或省厅,校领导有较高的行政级别,使得当地审计机关对其监督权受到限制。 (2)审计内容完备性 现在对高校领导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对离任或调任的校领导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校领导离职前,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说明任期内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尽管我们可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完善制度,但由于缺少一个届中在任监督,及时跟踪和年度审计,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失误已铸下,损失难以挽回。 (3)信息不畅通 在近几年发生的百起高校基建腐败案被曝光前夕,审计监察机关已介入对相关责任人的取证调查时,部分高校领导还因为“较好业绩”被破格提拔,这无疑显示出我们人事管理制度的漏洞。 (4)审计实践难点 审计实践中,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在资产清查时,学校往往遇到相当的资产属于应淘汰或作报废处理,但审计人员不具备对需要报废处理资产做出质量鉴定的技能和知识,对此类资产的最终界定较难把握。 对高校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的合理使用和教育管理秩序的稳定,因此,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的审计监管在这一实施过程中理应发挥更大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审计内容,建立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审计以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为中心,对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资产的有效利用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财经管理规章制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学校的整个经济活动、全部财务收支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对其经济行为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性审计,又要对经济行为决策管理能力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价性审计,通过这一举措对校领导权力予以有效制约。同时,应采取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既按照财务收支审计的要求,又把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要求作为审计内容,为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打好基础,同时采取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 2. 规范审计方法。 (1)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被审计个人及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的审计。为保证审计信息资料收集的完整性,我们应坚持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全方位查实经济活动;坚持审查与座谈相结合,实行审前公示,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充分听取包括教职工代表在内的各方意见,拓宽信息渠道;坚持查账与查物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2)进一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监督关口前移,增强审计作用的时效性。实行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审计形式上,采取届中、离任、专项审计相结合,三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以实现对校领导经济责任的动态、连续监督。届中审计是任期中的例行性审计,也是对校领导届中考察、评议工作的配套措施,促进其任期目标的实现,纠正管理上的偏差;离任审计是审定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划清前后任的界限;专项审计则是根据组织任用、年度考核、查清违纪嫌疑等需要而实施的审计。 (3)重视审计后续监督。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整改,不断规范学校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校领导合法用权、依法用钱的监督,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3. 多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审计组织实施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最终体现。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例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实行由纪检、监察、审计、教育、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一方面,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透露人事任免意向,由纪检监察部门向审计部门提供举报线索,另一方面由审计部门定期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向其他部门通报审计结果,为人事任免和查处大案要案提供依据,做到整体联动。同时,应将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纳入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内,领导小组为其提供财政支持,经济上的独立可促使内审部门切实发挥其作用,对外部审计形成有益补充,对高校领导的权力形成有效制约。此外,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审计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布。 4.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现实告诉我们,高校腐败的背后,实质是权力腐败,哪里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哪里就有多发的腐败。因此,要想减少高校职务犯罪,必须进一步完善校领导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更大监督权限。审计人员应本着严谨负责的精神,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全程监督,以降低审计风险。应适时地加强内审和外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新观念,从根本上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校领导作为学校经济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对学校财产、财政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有全面责任。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其监督考核的重要切入点,是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督,促进高校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的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缺陷,如何更好地推动其发展,使审计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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