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要点 |
发布日期:2010-08-09 |
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较快,银行在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同时,也大量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由于保理业务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银行内控制度和外部法规不健全,因此,保理业务目前存在问题较多。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内涵 所谓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将其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质上是针对企业未收回货款而发放的贷款,还款来源是企业在未来将要收回的货款。 二、保理业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加大了银行风险。一方面,银监会于2003年取消了对内资商业银行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审批程序,但尚未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对不了解的销售商和购货商开展保理业务,风险很大。如,我们在对某银行分行审计时,该行作为保理商对卖方在天津、买方在河北的两家公司办理了数笔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于买方濒临破产、卖方没有发货,虽然该保理纠纷诉讼时间长达3年,但因为没有具体法规,法院至今未裁决,银行3000多万元保理融资形成巨大风险。 (二)银行利用保理业务调整存款、手续费指标。如,某银行分行向企业办理保理融资2亿元,保理贷款利率3%、手续费为1%。银行和企业将保理融资的2亿元当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企业得到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如此操作,企业取得了与贷款利率接近的2亿元资金,银行增加了保证金存款2亿元和1%手续费。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无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融资大量存在。目前,保理业务没有统一的法规,银行内部缺乏相关制度。银行办理的保理业务相当于流动资金贷款,但有的银行没有按贷款管理,造成大量保理融资没有贸易背景。如,我们在对某银行分行审计时,查出该行无贸易背景的保理业务占比50%以上。其中,有两家企业采取先开出复印给银行之后再作废或冲销的没有贸易背景的增值税发票1100多份、金额11亿多元,从该行保理融资20多次,累计融资金额9亿多元。 三、审计要点 (一)加强对内控制度的审查。一要审查保理业务是否按贷款管理,业务操作是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二要审查银行对买断型保理和双保理中的出口保理商选择有无严格规定,对应收账款的确认标准有无相关规定。三要审查保理合同和买卖协议是否设立专职的法规岗位、对因合同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否有严格的控制制度。 (二)注重对银行评级授信资料的审查。一要审查银行是否严格按评级授信程序确定企业保理授信额度,有无随意调整保理授信额度情况,对有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理业务等综合授信的相关资料进行重点审计。二要通过对企业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销售收入、保理融资科目复核分析,审查“授信调查表”、“客户情况调查反馈表”等资料的真实性。 (三)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一要调查了解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背景,根据不同时期的业务量和上级行下达的指标进行复核分析,判断银行是否存在大量无贸易背景的保理融资。二要加强对买卖合同的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和金额与企业规模、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审查保理档案中的发货日期、公路运单日期、提货单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是否存在矛盾。三要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延伸审查国税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审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先开后作废或先开后冲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互开的无贸易背景的发票。四要审查卖方融资的去向。主要审查保理融资是否用于企业经营,有无流入房地产、股市或转入买方账户用于归还银行上期保理。(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 邓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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