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审计质量控制下的主审职能思考 |
发布日期:2010-08-09 |
主审,是国家审计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起着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上下、左右、内外的重要连接作用。按照现行规定,主审的主要职责可分三阶段概括为十二项,涵盖了从项目审前调查、审计实施阶段以及审计报告阶段的项目审计全过程,其中审前调查阶段三项:(1)主动、广泛地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在审计组内实现信息共享;(2)草拟审前调查提纲,协助审计组长搞好审前培训和审前调查;(3)收集审前调查记录,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阶段五项:(1)全面关注审计进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发现不按审计实施方案规定事项进行审计的,应及时提出并督促落实,重要审计事项应负责组织落实;(2)指导审计人员规范编制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明材料;(3)发现影响宏观经济管理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应及时建议审计组长组织审计调查并编报审计信息;(4)协助审计组长或根据审计组长的授权,对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明材料进行复核;(5)做好审计材料的汇总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明材料进行分析与归纳。审计报告阶段二项:(1)草拟审计报告、审计决定;(2)草拟宏观分析报告和审计专题报告。其他事项二项:(1)协助审计组长搞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2)应负责完成的其他事项。 作为一名主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依照上述十二条规定,合理定位,有为有不为,才能积极主动的完成主审应尽的职责。 一、项目三个阶段中主审的三个工作重心 (一)项目准备阶段——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实施方案。在这一阶段,作为主审,工作的重心就是协助项目组长在规划时间内拿出一份目标具体、思路清晰、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为现场审计实施作好准备。围绕这个审前调查工作重心,主审人员除了要按照程序规定收集和撰写各项审前调查准备资料外,关键的是要草拟出一份高质量的实施方案。 这就要求主审,在项目初始,就要主动广泛地收集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大量资料,并和参审人员一道,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与学习,跨入审计人员从不知到知之,从外行逐步成为内行的“门槛”。 (二)项目实施阶段——把握总体,协助监控方案实施情况,提炼有价值信息。在这一阶段,作为主审,除了完成方案中规定的调查认为外,主要就是协助组长密切监控和协调审计方案的实施进度,解决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调整审计实施方案。除此之外,还要及时将各小组发现的有价值的信息点提炼出来,形成信息简报上报审计组长,供审计组长参考。 一是收集汇总总体情况。作为主审,要搜集查看并汇总有关审计资料,掌握总体情况。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按照调查的内容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这时,更需要主审的协调和汇总,需要将各个小组的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形成有普遍规律的问题并反馈给各小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取证。 二是及时掌握各小组的审计日记、审计取证和底稿编制情况,并汇总给组长,以便组长及时控制项目质量。项目质量控制点很多,就现场实施阶段而言,可操作的主要控制点就是审计日记、审计取证和底稿的编制情况监控。作为主审,要通过协助组长对审计日记、审计取证和底稿的复核,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给组长和各小组以及各位审计人员,督促其及时纠正,以便实时监控现场实施阶段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及时提炼有价值的信息点并建议组织编发。主审的职能之一就是发现影响宏观经济管理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建议审计组长组织审计调查并编报审计信息。在具体的调查过程中,作为主审,要保持高度的信息敏感性,按照年初办发的年度审计信息工作意见和信息要点,结合项目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的建议组织编发简报信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三)项目报告阶段——着重撰写一份有价值高质量的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项目结果体现的主要载体。就国家审计而言,审计成果的体现除了信息简报这一实时渠道以外,审计报告理所当然成为了审计成果的主要载体。作为主审,在项目报告阶段的全部工作除了整理和汇总项目档案资料之外,重中之重就是报告的撰写。我的体会是,在报告撰写阶段,一定要通篇布局,报告的立意要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要紧扣国家当前的宏观思路,从大处着眼,将众多的、零散的琐碎问题提炼总结成4到5个有分量的、代表该项目特色的问题。 二、发挥好主审职能的切入点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我认为要扮演好主审角色,除了自身的勤奋和积极主动以外,就是要找好主审工作的切入点,当好组长的好助手。 所谓切入点,其实就是工作的着眼点。作为主审,一定要从项目质量全过程控制的角度,找到工作各环节的控制点,多替组长把好各个关键控制点的监控工作,合理定位也就是要找准在各个关键控制点作为一个主审所应起的作用,充分发挥主审的建议作用,多替组长想的周全一些,细一些,这样才能起到一个主审应尽的作用。 比如在审计现场取证环节,一份合格的审计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审计证据要有合法的表现形式,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取得;二是审计人员应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遵循相应的审计证据准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三是审计证明材料须在审计组组长(或被授权人)审核签字后送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审计证明材料应附相关原始证据,且附件须每页盖章,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应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签字并注明原因;四是审计证明材料须被审计单位明确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如有异议,应具体说明产生异议的理由。主审在协助组长进行审计证据复核时,就要依据上述对审计证据四个方面的要求,逐一、细致、认真的比对,及时将不合格的审计证据退还给各个审计人员补充或修改完善,在现场阶段就将审计证据的复核到位,为其他部门的复核提供较好的项目资料基础。 总之,主审工作既是一项需要宏观思维、全局观念和系统观点的工作,更是一项需要关注细节的工作,只有按照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协助组长把好控制体系中的每个关键控制点,才能更好的完成主审应尽的职责,也才能更深入的在主审这个特殊的舞台上锤炼自己,塑造自身。 (作者:陆贵龙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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