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村级审计的思考 |
发布日期:2010-08-09 |
目前,村级审计作为一项全新的审计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无规律可循,无经验可鉴,无模式可矩。下面本人就如何开展村级审计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开展村级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村级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的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集体土地流转等已成为农民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焦点和热点。为切实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延伸功能,增强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强农惠农大政方针的实施,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开展村级审计十分必要。同时从审计实践看,村级审计工作已成为国家惠民政策、民生政策落实的“推进器”,已成为解决农村群众信访案件的“灭火器”,已成为保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二、开展村级审计的依据 从目前村级财务状况看,村级运转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费和用转移支付资金打卡发放的村干部工资;从村级实施的项目看,主要是以国家全部投资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村村通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等。这些都说明村级运转和事业投入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资金作后盾,审计机关不仅可以对其进行审计监督,而且有明确的审计监督依据: 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依据总理指示精神对国家投入村级的财政资金、项目资金跟进延伸审计,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关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这说明,接受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据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关系就可以将其作为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审计对象”。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虽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这说明,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属于国家审计监督的内容,国家审计机关应逐步下移监督重心,积极探索全面铺开村级审计工作;也说明开展村级审计不仅必要,而且是大势所趋。 同时地方性规定也是开展村级审计的重要依据。如安徽省砀山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的《中共砀山县委、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砀山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为该县审计机关开展村级审计提供了制度性操作平台。 三、村级审计的内容确定 依据村级审计实践,开展村级审计要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补贴资金”为主线,以村级“三资(资金、资源、资产)”清理为依托,围绕下列内容进行。 (1)、村级调整后,“人、财、物”的重组和整合情况。主要是摸清村基本情况(含组合的自然村个数,辖区常驻人口及户数,流动人口,辖区面积及耕地面积),查清村级调整政策执行及落实到位情况。 (2)、村账县管及自有资金账簿的设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村级管理费、村干部工资,国家涉农惠农补助补贴资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遵守有关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3)、涉及村干部切身利益的社保及工资福利补贴补助发放等情况,查清村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4)、村级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审计社会抚养费的征缴返还情况,赞助费、占用费、管理费、承包费、房租等收入使用情况。查清是否存在账外截留、个人占用等情况。 (5)、各项经济指标以及集体事业发展投入情况。 主要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的增减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查清村干部的工作发展思路以及集体事业投入使用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6)、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查清制度的健全性以及运行的透明性。 (7)、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集体资产处置。包括村集体企业改制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债权债务管理。包括村级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土地发包、承包、出让。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赞助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拆迁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五保户补助等民生资金发放情况。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8)、乡镇党委、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 四、村级审计的开展方式 村级审计拟采取就地审计调查和报送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深入村干部座谈村级事项、深入乡镇下派干部了解帮扶事项、深入村民调查取证事项、深入村级账簿核对事项等形式实施。 五、村级审计的处理处罚问题 村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应由村账县管的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有关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及村账县管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需要收缴及处理处罚的问题,由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机关依法追回的侵占、私分、挪用、挥霍的款项,应根据资金来源退回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 六、目前如何推进村级审计的问题 首先要掌握好开展村级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开展村级审计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涉农惠农政策、农民筹资筹劳政策、土地政策、农田水利政策、新农村建设政策等方面的规定,这是确保村级审计监督依法依规进行的前提,也是确保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物资、投入的项目专款等惠农政策顺利推进的前提。 其次要选准结合点,搞好村级审计监督。 一是必须与涉农资金审计监督相结合。目前涉农资金审计已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审查涉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可以了解农民群众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满意度;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可以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好发挥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二是必须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结合。通过村干部勤政廉政审计监督,可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造就勤廉双优村级干部;通过村干部民主决策审计监督,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增加群众的满意度;通过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可以达到审计一名村官、规范一个村居、维护一方稳定的目的,可以达到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作者:吴孝千 安徽省砀山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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