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取得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或资料。它的特点是:证据范围的广泛性、证据用途的多样性、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性和证据资源的特殊性。因为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的各种不同的审计目标,所以审计人员在选择证据时,力求做到收集的审计证据既有效又经济。因此,审计证据应具有重要性、可靠性、独立性、客观性、相关性和及时性等。 一、审计证据的取得 审计人员通过对各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记录进行检查、复核,以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的证据作为基础,否则审计报告不可信赖。因此,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证据:通过实际观察或清点所取得,用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的证据。需要审计人员通过实际监盘予以验证取得。 2.书面证据:是各种以书面文件形式的一种证据,它包括与审计单位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上级批复等。按来源可分为外部书面证据和内部书面证据:外部书面证据是由被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编写的书面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它需要审计人员向被审单位以外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调查取得;内部书面证据是由被审单位编制提供的书面证据。它需要审计人员通过审阅与复合书面资料,进行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相互核对取得。 3.口头证据:被审单位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做口头答复形成的证据。在审计中,审计人员采取询问及函证法,把各种口头证据做成详细记录,由被审计人员签名确认。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所做的口头陈述相同,口头证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还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 4.环境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从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的角度考察,分为内部环境证据和外部环境证据。内部环境证据指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的各种环境事实,主要包括有关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素质、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主要管理人员的观念及品行等;外部环境证据是指存在于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各种环境事实。主要包括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规章制度、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行业自律状况、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等。无论是内部环境证据还是外部环境证据都是通过审计人员提炼和记录而取得。 二、审计证据取得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的凭证,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审计证据的选择对审计工作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审计质量又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应具有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它不但支持审计结论和意见,而且与审计目标相关联,还能如实的反映客观事实。因此,对审计证据的取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言证对事实的叙述要清楚完整。通过审计人员的询问,让被调查人员对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主客观原因和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叙述,再根据事实构成要件需注意的关键环节和在其他证据中掌握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证据的关键环节要具体详细。事件的性质不同,证据的关键环节也不同。证据的关键环节对证明的事件起决定性作用,切忌轻描淡写,一带而过。 3.书证的内容和出处要具体。记录的内容要有可核实性,用总情况和明细来反映财务基本情况,具体详细地记录发现问题的错误和舞弊情况。对取得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经办人手中保管的流水账等书证,要注明出处、取证人、取证时间,然后由出证人和出证单位签名盖章。 由此可见,审计证据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而言都事关重大,它贯穿审计的全过程,是形成审计意见的依据。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审计证据,充分保证审计质量,以降低审计风险。(作者:王秀峰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审计局 )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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