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某审计机关组织对市总工会财务收支和工会经费进行审计,该总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为由,认为审计机关不能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只能审计总工会机关财务收支,工会经费审计由工会经费审查委会进行审计监督,并告之相关部门单位内设工会组织机构其工会经费也不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工会法》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及其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批复精神,与总工会多次沟通协调无果,审计机关未能对工会经费进行全面审计。 一、工会经费审计法规依据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内容与范围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中有的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安排救助补助资金等),有的虽然未纳入预算管理但是属于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和国有企业税前列支工会经费等),均是审计监督范围。 (二)工会法律规定。《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国家的监督就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它收入等”。 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织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有的地方工会经费收缴通过税务机关代征或财政部门代扣,从工会经费来源和征收收缴方式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审计机关的审计是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财政经济监督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机构,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负责,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审计与工会经费审委员会审计有着本质不同。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在对有关部门单位审计过程中,发现少数部门单位将一些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单位财务账内核算的资产租赁、残次产品销售、国有资产资源处置、上缴经营承包收入等收入,直接转作单位工会账核算,用于列支不合规支出或乱发钱物补助,用以逃避职能部门监督,导致国家财政税收流失,有的单位工会组织未按规定设置财务账,相关收支票据管理不规范,支出既不透明,也缺少相关手续,职能部门监督很少涉及,存在一定漏洞,出现私存私放、设置“小金库”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很少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进行审查、审计。 二、工会经费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科学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将所有审计对象逐步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审计,消除审计“盲区”。审计机关审计工会经费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该市审计机关长期未对工会组织和工会经费进行过审计,导致出现“过去没有审计就是不能审计”认识偏差。 (二)加强审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修订《审计法》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将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必须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宣传,重点突出宣传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扩大审计影响,促进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加深审计执法工作理解,关心、重视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着力营造良好审计执法环境。 (三)加大审计查处力度。审计机关要不断改进审计方式方法,上级审计机关整合审计力量资源,每年组织一定数量行业或专项资金与重点项目审计,严格审计程序和廉政纪律,严厉相处违纪违规问题,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公开、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整体联动作用,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机关威性。(作者:汪延河 田勇 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2楼
电话:0519-85682658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