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应把握五个重点 |
发布日期:2010-09-02 |
由于预算执行单位的性质不同,决定着审计延伸的方式方法、把握的重点和层面不同。我们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应当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
1.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对大额财政性资金进行审计延伸。因为这些资金用途明确,拨款环节详细,有些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不可完成,具有跨年度的特点,所以,在查证时除确定所拨款项是否按照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是否与原定拨款用途相符外,重点是核对资金的用途和范围是否与原批准预算相符,特别注意不同年度之间的预算支出是否一致,对其中可能出现的违规环节进行重点查证。 2.重点转移支付资金或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延伸。一些具有特定用途或专项补助的资金数量增多,使每年的财政总预算支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这种特定事项或专项资金比例的提高,使审计的范围和手段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突出“全面性”是应当把握的重点,即不但要查上级资金的到位、拨付情况,更要查清地方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一方面,审查全部资金的到位率和拨付资金的及时性,查清不到位资金的原因,并对由此产生的影响作出相关的评价;另一方面,对本级安排的资金到位率进行认真的核实,确认资金是否真正到位。对发现的大额支出要作进一步的跟踪,查清是否存在本级预算资金虚假到位或利用其他手段将资金抽回的问题。 3.具有收入监督和下拨资金双重职能的预算执行单位。这些单位不但资金量大、环节多、管理要求也相对较高。针对这种情况,一般地仅从相关账目核对预算下拨或收入上缴情况,难以准确确定其完整性和正确性,必须在核对的基础上对收入的性质、计算依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一是核对账目数字。将预算单位审计年度内所反映的收入、支出总额与财政部门的数据核对,并按照预算规定核对查证,对于两个年度内的欠缴、欠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从中发现截留、挪用财政性收入和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随意安排非预算项目支出的问题。二是对收入性质、计算基数的准确性进行确认。混淆财政性资金的性质,为代收单位自身谋取利益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隐蔽性违纪行为。其主要手法是在第一环节改变资金原有的性质或人为调整应计收入的基数。这种违纪行为具有隐蔽、大额、容易造成国库资金流失和产生腐败的性质,如果不作进一步的查证核对是很难发现的。 4.重视对银行资金账户的审计延伸,以资金为主线,按照资金的流向查证。重点把握两个方面:第一,确定账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首先,通过财政拨款环节核准拨入预算单位的资金总额,包括本单位和转拨下属等单位的款项,重点核准应下拨到下属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的经费、专款。其次,查核被审计单位账户资金的收入总额,并与财政拨入数比较,寻找二者之间的差额,分析差额形成的原因,查找资金的最终去向,以此来判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正确性。第二,确定资金账户设置的合规、合法性。由于受“金融揽储大战”的影响,一些预算单位特别是资金较多的单位,成为金融机构竞相争夺存款的对象。巧立名目,开立新户,延压财政资金的问题经常出现。这不但造成财政资金的分散增加管理难度,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或项目的进展,而且容易造成结算制度和秩序的混乱,使不安全因素增多。对此应予查处。 5.注重对下属二级单位及系统内部相关单位的延伸,查证是否有支出下移的问题。对预算单位下属实体或所管辖的项目用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应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本身经费支出是否有在下级单位列支,挤占下级预算经费的问题;二是应拨下级单位的财政资金的实际到位率,重点查证财政资金是否被截留、挤占、挪用;三是对下属单位不应具有的再拨款职能或转拨非预算单位的情况认真核对,查证是否有违法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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