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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审计实践谈
发布日期:2010-09-02
5年来,沈阳军区各级审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从物资采购需求申报、资金预算安排、组织询价签约、实物验收存储直至经费结算管理,对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有效地强化部队集中采购意识,狠抓钱物转变环节监控,促进采购行为规范管理,提高了物资保障效益。

  一、集中采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集中采购精神理解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完全忽视或没有意识到集中采购要求军需(物资)部门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参加采购活动,实现采购方、供货方、组织方三方相互鉴证、制约,共同对整个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主管领导“一支笔”没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对物资采购资金结算进行严格的把关,一些符合集中采购要求的物资采购没有通过集中采购渠道,出现了个别采购价格高于集中采购价格,虚增采购、虚假采购、高档采购等问题,甚至干脆以自购价格低的名义逃避集中采购。

  2、部门之间利益纠葛直接影响集中采购实施绩效。集中采购实现了军队物资、营房、卫生等部门共同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下,个别部门独自说了算的现象。采购活动的组织、决策程序更加透明,责任分工更加详实,必然给过去所谓的权力部门带来阵痛或不适应。特别是大宗物资采购中,部门之间对集中采购的意见分歧较大,各持己见,推卸责任。

  3、物资采购组织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物资采购组织部门没能实现对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仅停留在合同商洽、签约这一局部环节上,个别组织部门认为部队与供应商签约后,服务费收到账面,自己任务就算完成了,对于合同履约符合程度的调查,货物进场验收的监理,保证金依法收取等相关组织管理责任没能有效行使。如物资进场验收时,没有到场进行监理,完全将验收权放给采购方,事后采购方与供应商就质量问题出现分歧时,自身没有确凿证据,无法进行有效调解。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了为回避矛盾,在集中采购政策上搞变通的违规问题。

  二、集中采购审计采取的主要对策

  1、狠抓领导机关的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形成抓机关促基层、抓大头促全局的良好态势。军区每年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要求各级从机关物资采购和取暖煤、药材等大宗物资采购入手,通过加强对机关物资集中采购审计监督,既规范了机关采购行为,也为广大基层部队做好示范作用,自上而下地强化管理,使集中采购精神在各级机关、部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从群众关注的、易出现问题的大宗物资采购入手,采取抓大带小的方式,逐步促进所有类型物资采购管理公开、透明、高效。

  2、搞好采购需求申报审计,督促采购安排合理合规。从集中采购管理源头抓起,力争采购需求申报科学合理,资金预算安排合规有序。与物资部门密切配合,在集中采购招标、谈判、询价前,对采购方上报的采购需求要素,参照历年上报情况和实地考查情况,进行逐一审定。属于重复采购、超标准采购的,从勤俭建军的角度要求采购方予以压减;属于质量标准要求过高的,及时与采购方进行沟通,从减缓经费保障压力的角度,审定物资质量标准的底限,合理降低质量要求,实现经费保障最佳效果。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经费预算安排审计,对集中采购预算安排进行审定,要求集中采购的资金预算必须列入集中支付,按照要求统一结算管理,强化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对采购资金结算的有效监控。

  3、搞好采购资金结算审计,督促采购管理规范高效。任何形式的采购活动都要进行资金结算,只要把住资金结算这一重要关口,所有的采购活动都能规范到法规、政策要求上来。审计人员把采购资金结算管理作为经费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审查采购资金结算,重点查证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符合集中采购要求,采购结算内容是否严格执行预算,采购结算时点和方式是否依照合同规定执行等等。通过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超预算、超标准采购项目,为进一步查实盲目采购、高档采购和虚假采购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通过审查合约履行情况,认真查验物资采购是否通过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收缴是否及时、足额,资金结算前是否按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货款支付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及时结清。

  4、搞好采购管理流程审计,督促采购责任明晰有序。审计部门一是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物资集中采购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好坏的重要评价标准,让各级领导干部意识到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其严格按照集中采购要求重新确定管理流程,并明确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二是每年年终利用配合物资、卫生部门对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时机,以军区的名义对部队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好坏进行通报,强化各级领导者的采购意识,督促集中采购尽快融入部队管理实践,让审计建议成为落实后勤改革精神,提高后勤保障效益的“助推器”、“方向标”。

  三、集中采购审计主要成果

  1、引起军区首长对集中采购活动的高度关注,积极运用物资采购审计监督成果。在审计实践中,各级审计人员注重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探求根源,讲实话,办实事,以理服人。向军区首长呈送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力求准、深、透,引起了军区和联勤首长的关注。军区首长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务必克服;对不能积极参加集中采购的,或采购率较低的,要提醒主要领导负起责任来,抓好落实,审计要继续坚持下去。

  2、纠正采购组织“跑偏”行为,力求将集中采购精神落到实处。面对部分办公设施、用品采购中,组织部门私下为自行采购行为补办集中采购手续;药材采购中,主管部门要求中小医院可自行选定供药商,由药商支付一定转标费,以中标单位名义供药等有悖于集中采购精神的变通行为。审计部门及时向军区首长做了专题汇报,及时纠正了错误的组织行为,查处了相关责任人,确保了集中采购精神落到实处。

  3、制止部队逃避集中采购行为,力争对符合集中采购的物资实行统管。少数部队领导本位主义思想较重,在采购管理上总想留点余地便于自己“灵活掌握”。审计人员认真查实取证、搞清事实,一经发现自购价格高于集中采购定价的、或无故不参加集中采购等问题,要求当面纠正,指明领导责任,向上级党委作了汇报并下发了通报,有效地将采购管理规范到集中采购要求上来,逐步提升部队“阳光采购”、计划采购、节约采购、统采统供的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集中采购机制,强化物资采购组织管理。在对大宗物资集中招标中,针对少数部队提出的物价变动大,供货商单方毁约,合同履约率较低,引发经济损失等问题。审计部门督促采购组织部门搞好签约后续服务,并定期向采购单位通报物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遇价格变动过大时,及时组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维护部队合法权益。对小、散的采购需求,由军区物资(药材)采购供应站统一组织购置、配送,有效解决了供应商与小、散单位供需不畅的问题。物资采购组织部门在大宗货物验收时,到场进行实物交割监理,严格依照合同把好验收关。

  5、集中采购精神得到全面落实,采购审计成效明显。5年来,先后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地区驻军取暖煤、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审计金额数亿元,节省经费6000多万元。仅2004年度审计军区药材采购2000余个品种,金额逾亿元,节省经费达到900多万元。经过连续4年不懈的努力,物资集中采购总量逐年增加,特别是临时性、专项任务中的物资采购也逐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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