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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要出利剑治治“官衙”的“豪华病”
发布日期:2013-08-20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7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武汉考察时,发表了对“官衙”的看法:“‘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由此可见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整治奢华“官衙”的决心。

  事实上,从199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颁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但全国各地甚至是一些贫困县内,豪华办公楼依旧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审计署在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过程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频发。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地方落实不到位,审批环节漏洞百出,监管机制运转无力。如今,在中央政府的决心面前,在老百姓的拥护面前,这一新规提供了新的契机。就审计部门而言,或许能够以监督的名义,在地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中发挥些积极作用,治一治地方“官衙”的这一“豪华病”。

  一、审项目经费。面对耗资百万甚至千万的豪华办公楼,人们质疑的首要问题便在于“钱从哪里来”?除了上级部门拨款、地方财政保障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甚至为此大举外债、或是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最终仍要纳税人来“买单”。这种“劳民伤财”的行为虽然美化了办公楼的门面,却遮蔽了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大大损害了政府机关的亲民形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审计就需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审查财政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审查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对于财政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要力有所及地开展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严控建设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益。

  二、控领导权力。按照规定,任何一个项目的上马,都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从审批、建造到验收,都应该实施有效监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事情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2003年,在未取得任何批件的情况下,投资1.5亿元的郑州市惠济区机关办公区破土动工,事后,上级政府“对既成事实,最后还是通过‘完善手续’给予认可”。可见,在权力意志的博弈下,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能形同虚设。审计并不是审批部门,但作为监督者,理应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手中的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细化到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任期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关注大额项目支出的使用管理,关注部门“三公经费”的真实合规,通过审计监督防止和遏制权力的膨胀。

  三、查产权归属。此次《通知》还提出规定,要求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并辅以“四个禁止”,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城市改造等各类名义、理由新建楼堂馆所。这一新规“剑指”现实中存在的“偷梁换柱”事件,如湖北十堰市派出机构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人均办公面积达到453平方米,是国家标准的25倍,对外名字则叫“武当旅游发展中心”。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擦亮眼睛,关注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培训中心”、“学院”、“研究基地”、“中心”等,检查其产权人是谁、具有哪些用途、手续是否完善。对于政府部门出租的办公用房,则要审查其产权归属、审查租金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审查租赁合同是否到期等,防止各类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揭隐蔽利益。近年来,媒体曝光了诸多贫困县惊现豪华政府大楼的现象,其背后除了政绩冲动和刺激投资的需要外,常常隐藏着利益的驱动。如众所周知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志安的案例中,他先后3次收受同村老乡王家山的贿赂110万元,而后者正是通过行贿得以承揽阜阳“白宫”、皖西北商贸城等重大工程项目。审计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要通过群众举报、资金往来等线索,密切关注是否存在权力与金钱的不正当交易,是否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只有斩断利益触角,豪华“官衙”滋生的土壤才能得以净化。

  当然,要彻底根治地方“官衙”的“豪华病”,仅以审计之力显然不够。这不仅需要完善制度约束、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最根本的,还要依靠党政领导干部的自律自觉。须知,政府的形象和影响力不存在于豪华的楼宇之中,而在于为百姓办实事的一举一动中。希望中央政府的这一纸“禁令”,能够及时有效地遏制这一股“豪华病”的流行,让“官衙”回归为民办事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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