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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4-04-03
今年年初,李克强总理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强调“加强依法审计,实行全覆盖监督,切实看住管好公共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是公共资金中的一种,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贫困百姓基本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扶贫资金还存在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值得警醒。扶贫专项资金涉及的对象众多、数据庞杂、范围广泛,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的全覆盖,敦促各部门单位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除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扶贫项目审计实施时间、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外,更应该打破常规审计手段和方式,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运用联网审技术、提高效率,实现数据审计“全覆盖”。
扶贫专项资金审计项目涉及的数据量庞大,不仅包括扶贫资金规模数据,还包括贫困地区经济收入指标数据、领取贫困慰问金低保户数据等,审计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传统的手工查账审计不但阻碍审计效率的提高,同时不能有效在海量数据中检索疑点。
我国部分审计机关已经构建了信息化联网审计平台,实现了对地税、财政、住房公积金、社保等部门的联网审计。在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项目时,可以采用联网审计技术,将联网审计数据与扶贫项目数据对比分析,确定疑点。如,在检查扶贫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时,可以将领取扶贫资金困难户数据与联网审计平台数据中低保户数据对比分析,利用计算机语言建立审计分析模型,确认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真正惠及困难百姓。联网审计技术的运用,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在有限时间内对项目涉及的海量数据进行查找分析,实现扶贫专项资金数据审计的“全覆盖”。
(二)采用交叉审方式、保障真实,实现内容审计“全覆盖”。
扶贫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本级财政资金配套和帮扶成员单位自愿支持等。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单反映项目开展存在的不足,同时也代表着地方政府部门扶贫项目管理水平。审计人员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项目时,可能存在为了维护地方政府形象,避重就轻选择审计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审计事项未充分配置人力资源进行深入调查等现象。
异地交叉互审方式可以减少审计人员人为选择审计内容的现象发生,促进审计人员充分发挥独立性,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出现。如审计署统一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和社保审计项目中,采用的交叉审方式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审计内容的全面性、覆盖面和审计数据汇总的真实性、完整性。交叉审能促进审计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重点实施审计,真实反映扶贫资金项目开展情况,实现项目内容审计的“全覆盖”。
(三)尝试跟踪审项目、加强监管,实现过程审计“全覆盖”。
目前开展的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多数为“事后审计”,“事后审计”不利于过程控制,应从“事后审计”向“事中审计”和“事前审计”转变,从扶贫资金立项之初的源头开始监管资金投入使用,全程参与到扶贫资金项目中,对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过程控制要比出现问题相关部门事后弥补纠正好很多。
扶贫资金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代表的意义重大,它传递着国家关心百姓疾苦的正能量,鼓舞着百姓充满力量创造小康生活,一旦扶贫资金项目出现问题,它损害的不光是百姓的经济利益,更直接影响着百姓对政府的信心。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审计机关,可以尝试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提前介入,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以预防性和建设性为目的监管扶贫资金项目开展。对扶贫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可以实现过程审计的“全覆盖”。
(四)吸收多方审资源、形成合力,实现领域审计“全覆盖”。
现阶段,大部分国家审计机关人力资源不足,这成为制约项目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开展应打破仅由机关人员实施的常规,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事务所、内审机构人员,有效补充审计人力资源,壮大审计队伍,形成审计合力,查清查透扶贫资金流向的各单位部门及项目实际情况。
     扶贫专项资金投入领域宽泛,包括道路桥梁修建方面的工程建设领域,也包括卫生环境改善的公共事业领域,还包括创造效益的产业发展等其他领域。国家机关审计人员对传统的财务收支方面知识熟悉,在具体检查专项资金财务核算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合规合法等财务领域比较擅长,对其他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则具有一定难度。同时,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并没有明确的指标体系,不同领域效益指标专业性很强,因此,在扶贫专项资金开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外部专家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弥补审计人员的不足,全面审计扶贫资金涉及的各领域,科学评价项目效果,实现领域审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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