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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助理挪用公款现形记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省审计厅网站
    2014年6月中旬,金坛市审计局在对该市省级开发区前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区民政出纳周某利用职务之便,2011——2013年期间挪用公款累计达600多万,其职务之小、金额之大令人咂舌。今年12月5日金坛市人民法院以周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两个不相符的日期
    该局审计小组在对该区民政办下属公墓账的收入部分开展审计时,一张写有“2012年某月”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和对应的一张写有“2013年某月”的现金缴款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按照会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日缴入银行账户,特殊原因也只能滞后1、2天,相差一年多时间缴款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
    审计人员又进一步扩大核查面,通过认真核对每一份收入凭证,发现该账普遍存在现金缴款单日期与所附的收费票据开具日期相差时间较长的现象。为了取得确切证据,审计人员从开发区财政局调来了民政办近三年领取和缴销的十本财政收费票据存根,通过把每份收费票据的票号、票面金额、开票日期、缴存单位银行账户日期等信息输入电子表格分析,发现民政办出纳周某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共使用了十本计500份收费票据,共收取公墓销售收入达600余万元,且收取的现金不及时解缴单位银行账户,长期滞留账外。其中:宕款六个月以内的两百余万元、宕款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一百余万元、宕款一年以上的近三百万元。评经验,这笔账不简单。
                       两个不相符的金额
    接着开展支出审计。开发区采购的墓穴材料主要是由安徽人郭某提供的花岗岩石材,郭某开具的石材销售发票后附墓穴结账清单,报账发票上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手续齐全,没有明显的问题。但经仔细核对,发现发票金额与所附墓穴材料结账清单上的总金额有差额,且差额刚好是后附的墓碑刻字费清单中支付的刻字费成本金额。
    经询问开发区财政局,民政办为墓主家属代收代付墓碑刻字费,按每个字3元收取刻字费收入,而以每个字2元支付刻字费用,按照账面已实际支付的刻字费用总额可推算出2011年至2012年4月(清明节期间)应收取刻字费收入6.85万元,直到2013年底都未见该笔收入入账。那这笔钱到哪里去了?
                                  大意失足的老会计
    带着上述疑问,审计人员决定约谈周某。周某的答复令审计人员感到意外:“日期不符是因为有段时间请别人代收的,刻字费已缴入账!”为了弄清楚原委,审计人员将上述问题反映给该区财政局,工作人员一方面不相信平时为人老实、低调的老会计周某会犯这个错误,另一方面又证明了2011年以来的3年均由周某收取公墓费,且收费票据由周某亲自开具。经进一步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以后年度的相关会计资料发现,2014年2月11日有一笔刻字费收入3.59万元解缴单位银行账户,但仍有3.26万的缺口未缴。至此,周某挪用公款的事实已经比较清楚。
    审计人员再次询问民政办周某,晓以利害并督促其尽快缴款。他最终承认没有及时上缴收费以及有刻字费收入未上缴单位银行账户的事实。当日晚,周某设法查到审计人员电话号码:“是不是我把钱补上去,就没事了?请你们不要把这件事上报行不行,我女儿快要中考了,会影响她考试!我请你们吃饭……”被审计人员拒绝。不日,周某将未上缴的墓碑刻字费全部缴存单位银行账户。
    审计人员及时将周某违纪违法事实移送该市纪委。经查实:周某从2011年开始挪用公款用于炒股获取私利,还借给兄弟用于买房。据他本人交代,他向开发区财政局报账付款的时候,是按一本票据来报账,这样就会造成,钱收了很多,但因为一本票据没用完,就一直不报账,这样钱款就可以滞留在周某手上。案发后,周某很是后悔,他称,问题出在开票和收款都是他一个人负责,给了他可乘之机。该区工作人员表示要以此为警钟,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财务管理。(金坛市审计局 陈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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