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路径探讨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法制综合处
 

摘 要:建设一支职业化的国家审计队伍是强化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和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从职业准入、职业教育、职业保障、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职业监督等路径考虑,推进我国国家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关键词:国家审计 审计队伍职业化 建设 路径

201410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对加强审计工作作了专门论述,这体现了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强化审计职能的重大决心。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可见,职业化审计队伍的建设是强化我国国家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国家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计职业化”的提出是对我国国家审计队伍建设方面已有的改革和将有的发展的一种总结、梳理和规划。本文拟从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目标出发,重点探讨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一、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目标——基于国家治理视角

(一)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刘家义,2012),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是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刘家义,2012)。在国家审计完善国家治理的大目标下,我国国家审计的使命日益重大,审计工作所面对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审计的功能向政府绩效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宏观审计等不断拓展和深入,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对于审计功能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现阶段,我国对审计队伍公务员模式的行政化管理对审计职能的强化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性,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对于增强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权威性、提升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队伍素质等都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目标

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就是要使“国家审计人员以行使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与其职业相匹配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享有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彭新林,2004),“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使得国家审计更好的“推动完善国家治理” (刘家义,2012),规范政府权力、强化政府责任、优化政府服务,发挥审计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应有之义。

二、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一)严格职业准入,探索聘任制管理,改革现有的选任制度

1、严格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审计人员入门“门槛”。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人员主要是通过公务员选拔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的公务员考试为国家审计队伍充实了一大批年轻有为的审计干部,但是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对被招录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执业经验等要求并没有过多的考量,而是更多的强调被招录人员的行政能力,导致新录用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为解决这一问题,严格职业准入,从源头上提高审计人员职业能力,可以在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内容基础上,对审计人员实行专业加试,对其专业技能的考量在考试中给予一定权重。另外,可以借鉴社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和法官的统一司法考试认证,在现行公务员考试机制上完善国家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组织具有权威性的国家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或者建立与现有的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互相认可的机制,在执业资格的范围上不应局限会计、审计资质,工程、法律等资质也可以作为执业资质条件。同时,为了保障审计队伍的职业水平,可以建立审计人员退出机制,将不达标的审计人员转岗甚至逐步淘汰出审计队伍,退出机制也能促使审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

2、探索聘任制管理。为了满足国家审计工作对部分岗位较高的专业和执业经验要求可探索实现部分审计岗位的聘任制管理,突破现有公务员考试对人才录用和管理的限制。

3、科学确立选任条件。为达到审计职业化的目标,应对审计机关业务骨干的选任做出一定职业化的要求,需要满足一定的审计业务任职年限和审计执业资格,强调被选任人员的岗位职业胜任能力。为了便于优秀人才的流动,可以建立上级审计机关从下级机关选调优秀审计人员的制度,定期举行选拔考试,给予优秀的审计人才更加畅通的晋升渠道。

(二)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树立廉洁、专业的职业形象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意识。国家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是公共财政安全的卫士,现实国家审计环境要求国家审计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来维护职业的正直与诚实性。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一直以来都被高度关注,审计署也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对国家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做出了规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无论何时,对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是要用高尚、远大的职业理想引领人,二是要用健全、严明的职业制度约束人,三是要用廉洁、专业的职业环境熏陶人,四是注意扩大正面典型的表率影响,发扬职业精神以及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以为戒。

2、强化职业技能后续教育,提升职业能力。当今社会,经济和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审计情况也在不断变化,这就对国家审计人员的审计理念、技术等都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强化后续的职业培训对国家审计人员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对于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国家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一个后续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要将审计人员的培训纳入完善的制度化轨道中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构建符合职业化要求的培训课程体系,从审计人员职业的现实需要和长远目标出发,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配置适合的师资力量,好的课程体系也需要一批教学能力强的老师,这些老师可以从有丰富理论知识的大专院校专业老师、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优秀审计工作人员和有被审计单位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等中选择。(3)丰富培训形式,鼓励自主学习。培训的形式不应局限于传统课堂的授课、讲座形式,可以多组织经验交流座谈会、知识技能竞赛等形式,鼓励审计人员培训后自主学习的热情。(4)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对于培训,应建立起事后的评估机制,组织培训老师及被培训人员反馈培训效果,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完善培训过程及内容。(5)建立考核机制。对于被培训人员也应建立一定的考核制度,例如对审计人员参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掌握程度等进行适当的考核和奖惩,提高被培训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包括生理需求等低层次需求也包括了自我实现需求等较高层次的需求。审计人员在作为一个社会人也同样具有这些需求,在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能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进行“寻租”,换取自身所需的利益。因此为使审计人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就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其主要就是对职业权力、职业地位和职业收入的保障。

1、保障审计人员职业权力。为确保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法定监督权的职业权力,一是要维护审计的宪法地位,捍卫审计机关权威,确保审计的法定职权,强化审计监督力量,二是进一步深化审计垂直管理的探索,减少地方政府对审计机关的干预,三是可以出台避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预审计监督的具体办法、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权力。

2、保障审计人员职业地位。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就是要保障审计人员职位的不可侵害性,审计人员不得任意被调职、降职或者免职,只有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对审计人员予以处分、调离或辞退。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才能让审计人员在免除后顾之忧的情况下获得职业的安全感,更好的维护执法公正。

3、职业收入保障制度。审计人员作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人”,他需要通过职业收入来保障自己的物质需要。为了适应国家审计职业化要求,体现国家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提升职业竞争力,吸引高素质人才,建议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待遇并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基于行政职位的薪酬管理模式,在行政职位的基础上,探索按照职级划分的薪酬管理制度,建议参照我国对于法官职业等级的管理,将各类职称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化为从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总审计师的多个级别,明确其应该享受的对应行政级别的薪酬待遇。

并且,注重对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奖励,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的审计人员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等方式。国内对于提高法官职业收入的探讨进行的较早也更为深入,目前也有了初步的管理意见,在我国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中一直是一个不可不略的重要话题。

(四)适应职业化要求,改革工作管理和业绩考评模式

1、突破现有的工作管理模式,创新职业化审计小组,强化主审负责制。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工作主要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审计项目的,但是审计小组的成员组成仍主要局限于行政处室划分,处室成员的专业背景比较单一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内容越来越复杂的审计项目。为了满足新环境下新的审计要求,审计小组的组建可以突破原有的行政处室划分,让不同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例如财务、工程、法律类人才组建一个审计小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完成任务相对繁重的审计项目。另一方面,为提升国家审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要进一步确立主审负责制,主审负责制定规划审计方案,带领审计组成员完成审计任务,并最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主审需要对项目的审计结果负责。

2、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考评制度,探索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推动我国国家审计的职业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科学的考核制度有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约束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的考评大都采取和其他国家单位一样的方式,先由审计人员自身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再由领导进行评定,考核的全面和客观性有待改进。在职业化的目标,对于实际情况中的考核制度可以做出如下的改进:一是在自我考评、领导考评之外设立独立的考评组织,考评组织的成员应选取有丰富审计知识和审计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当,保证考评的客观和公正性;二是紧紧围绕职业化要求,重构考评内容,具体有效的量化考核,避免考评流于形式;在考核内容上着重关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三是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规范考核程序,年终考核之外注重对平时的考核,使得考核信息能及时反馈给审计人员和机关领导,改进审计工作;四是要反馈考评结果,做出适当的奖励和惩戒,督促审计人员不断自我培养、自我提升。

(五)强化职业监督,界定职业责任

1、强化职业监督。根据审计职业化的要求,完善国家审计的职业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方面,审计机关内部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审计过程、审计质量的监督,上级审计机关也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另外,严格惩戒条件,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作出惩戒,防范审计风险。(2)外部监督方面,审计人员形成的正式审计报告须向立法机关汇报,接受立法机关的质询,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外,还须利用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界定职业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当前,社会审计中已出现了“诉讼爆炸”的状况,指控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偿金额日益增多,社会审计中对于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职责的关注越来越多。我国通过《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了较为明晰的界定和解释。从目前来看,政府审计的法律诉讼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为了保证和提高国家审计的审计质量,国家审计也需要逐步明确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借鉴社会审计中的实际经验,建立起国家审计人员责任界定机制,以便对国家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也让国家审计人员更清楚自己的职业责任,提高自己职业的正直和诚实性。

三、结束语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在逐步实现的过程中,要态度积极,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各级审计机关应把服务国家治理与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推进和强化国家审计工作。(常州市审计局 甘青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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