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审计视角下公立医院采购环节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法制综合处

公立医院采购主要包括药品、器械耗材、后勤物资、服务等内容,其采购支出是医院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的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医院的长远发展。日前,笔者在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部分医院在采购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公立医院采购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人员认识不清。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资金属于广义上的财政性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院的采购人员对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对政策条文内容掌握不足,以工作需要为理由,自行将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项目和一些货物类项目委托其他单位。

(二)采购管理模式多样。

目前,部分医院药品、器械耗材、后勤物资、服务采购分散在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等科室,各部门各行其是,有些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有些自行采购,缺乏专门的职能部门对全院采购活动进行全盘控制。

(三)采购决策流程不顺。

部分医院新药采购的决策流程是:首先对于收集登记的覆盖各科的药物品种,经过各科主任推选、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品种筛选、预先考虑基本药物、新药等得到讨论目录;然后经过药事委员会成员的勾选,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原则,最终确认品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医院在药物品种的筛选过程中未起到把关作用,在最终确认的品种中,部分药品没有同类可替代药品,致使勾选流于形式。

(四)可行性分析不到位。

药品、耗材、设备申请之初,普遍缺少详细的临床有效性可行性论证,更无能力完成卫生经济学效益的评估,仅是依赖于临床需要和专家经验进行准入。如医疗设备的采购种类繁多,千差万别,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因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不完全了解设备的使用和参数配置,而使用部门只关注购置设备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不考虑设备的必须性和价格因素,进而使一些固定资产采购后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二、改进公立医院采购环节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克服偏差。

医院的采购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采购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领会条款的内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二)改革采购管理制度。

进一步理顺采购管理职责关系,成立全院的采购供应中心,将原本分散在各职能科室的采购权统一。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设备和服务等,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经内部审批后,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采购,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须提交政府统一采购,签订购买合同。医院纪委和内审部门开展全程监督,以促进医院更科学地开展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实现预算控制。

(三)完善物资采购流程。

对常用性物资的请购,各科室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填制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单,经过医院内部层层审批后执行。遇特殊情况,科室需要临时增加当年的物资材料采购,应按医院制订的《采购紧急预案》履行审批程序。药品、耗材供应目录的准入或调整原则上每年讨论1-2次。在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时,应由纪委全程参加并监督。

(四)开展可行性分析。

科室对物资或设备请购时,应对其作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提供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特别要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质量要求、规格、型号、台套数及配套设施设备。医院内部专业委员会在研究讨论时,要严格审核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符合预算条件和经费要求,项目技术指标和参数是否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性意向,以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招投标的公平和可操作性。

(五)加大采购环节监管。

公立医院应切实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强化对违规采购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医院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降低医院成本、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医院良好运行。同时,有关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督促医院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常州市审计局王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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