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对策 |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法制综合处 |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的规定,为明确国家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完成目标、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明确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上级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则是指审计部门因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在职期间的决策或履职情况,做出错误或具有一定偏差的评价而需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年报审计,审计内容除了被审单位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外,还包括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涵盖面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除了具备较强的审计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国家政策法规,掌握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综合分析能力等,否则就不能对被审计人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从而带来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包括六种类型。一是违反程序风险。 国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十分严密,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一旦出现流程遗漏和环节差错,将引发程序性风险。二是取证失误风险。取证决定着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取证失误将直接造成审计结果失真,审计过程及结果实效。取证失误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重要审计证据提取不足、取得审计证据不合规等。三是评价失真风险。人为因素干扰以及评价标准的不科学将引发审计结果失真风险,使错误审计结果流向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将对正确决策产生威胁。四是责任期限认定风险。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领导干部,但对经济责任的审计要涉及到前任、现任、集体与个人、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者等多种复杂关系,导致责任认定陷入模糊地带。五是责任大小认定风险。经济责任界定模糊经济责任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领导的直接责任和领导的主管责任。领导直接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者是领导批准的决策的经济行为,而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没有直接决定或者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两者在责任性质上以及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界定。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将经济责任分为两种:故意责任以及过失责任。然而是否故意是对责任人心理层面的界定,在数据资料上面是无法显示出来的,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故意与过失的界定也是十分困难的。六是审计方法风险。在新媒体智能时代中,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体现出了滞后性,依靠传统方法开展审计工作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要求,而数字化审计设备及方式启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持方面还有待发展,导致审计方法面临未知风险。七是外部环境风险。外部审计环境应包括法律制度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而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内,我国整体环境处于复杂变化的阶段,会计信息失真、社会消极舆论干扰等情况客观存在,增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相对较强、审计范围较大,因此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水平。但目前,由于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就会使审计工作开展困难,很多业务层面的审计事项无法涉及或者涉及不深。因此,审计机关就应该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专业的审计知识,还要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的知识以及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除此之外还得培养诸如环保、工程、法律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只有这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够全面深入的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未完全落实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遵循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这是保障经济责任得以有效落实的基础,也是对相关岗位的警示与后期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该项原则性要求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导致相关岗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于经济责任重视程度不高,离职后审计出的相关问题也难以有效解决或整改。另外,经济责任审计事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审计工作展开之前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没有进行调研,使得实际审计工作容易遇到诸多具有特殊性的问题,为解决相关问题耗费大量时间,一是影响审计工作效率;二是容易误导审计人员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评估意见,不仅容易使审计人员背负责任,更有损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审计方法和手段具有局限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就是相关会计资料、单位的财政报表、各个专业领域各类资料以及相应的合同、招投标、物资、建设报告等资料,然后审计人员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计算,由此得知相关人员的经济审计情况。但由于收受贿赂、收受回扣、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履职不到位等各类问题无法从会计资料以及财政报表中发现,仅用现有的审计手段也难以对此进行查证,因此就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利用特殊的审计手段对此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开展审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大、要求高,以及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审计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就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以此来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首先,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审计机关就应该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其次,审计机关还应该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知识学习,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可靠性,从而有效的规避审计腐败的情况发生。 (二)多部门联动提升审计手段 在我国当前环境中,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停留在账面审计,还要突破传统审计观念,在账外寻求审计线索(被审计岗位的职能特点、被审计人员的社会评价与历史举报资料等),并对相关线索进行深度发掘,这些都不是传统审计人员在丁作中所能够仔细分析的,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不对账外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所以必须和纪委、监察多部门合作沟通开展工作。 (三)统一审计标准 审计机关应该根据审计评价对象的不同,比如行政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等设置出不同的审计评价体系。审计评价应该要将量化与定性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对审计给予适当的评价,因此审计评价就应该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语言清晰、简洁,并且要通俗易懂,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结论要做条理清晰的归纳。第二,应该对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主要评价,而且要做到突出重点,不能够仅从表面论功过。第三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的进行,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渗透到评价当中,从而影响审计评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只有遵循以上三点审计原则才能够统一审计标准,为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帮助。 (四)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在狭义上的运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化保障。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相关程序是方式与观念之上进行改革,保持审计工作与审计环境变化协调一致,在遵循制度化审计规范的基础上,多举措并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五)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进行有效的定性、客观评价。 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所在和应有之义,需从制度、心理、机制设计等层面提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用以消解审计工作的掣肘因素,规避人为影响审计结果的风险。 相关审计人员要始终保持工作及思维的独立性,信守审计工作的公正公平原则,有效控制审计风险。与此同时,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的一切对象进行准确客观的定性评价。对审计结果体现出的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要进行准确评价。尤其要注重听取多元主体的监督建议,分析企业内部、新媒体网络以及社会民意调查的反馈结果,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效度。 五、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当前审计环境中,必须要基于传统审计方式与观念之上进行改革,保持审计工作与审计环境变化协调一致,在遵循制度化审计规范的基础上,多举措并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常州市审计局 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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