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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计职业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法制综合处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对加强审计职业化建设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审计事业发展日趋成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2014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201512月,《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了“推进职业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由此可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是当前中国国家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审计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更是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监督作用的一大砝码。笔者就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内涵、必要性、面临的困境及建设途径,谈谈初浅认识。

一、审计职业化的内涵

所谓“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而“审计职业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也就是国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标准、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等。审计职业化建设主要是要解决“审计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问题,以及与构建能力、形象、待遇三者相匹配的职业保障机制”等问题。

二、审计职业化的必要性

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针,需要坚持贯彻执行。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审计工作也应该向着专业化方向改进,避免违规违法、决策失误的情况发生。这需要审计职业制度来保障,也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可以发现及时权力出轨、制度漏洞、体制问题等,进而对其进行完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打造廉洁政府。然而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仍然受到地方上的影响,不能够完全公允、客观的反映审计事实。国家对审计监督的依赖度与关注度在日益提高,必须大力推进审计方式方法创新,现代审计不再是单纯的传统方式查账,而是对会计的结果的真实性、公允性作出评价,审计技能也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新时代是一个“大数据”的时代,用数字化带动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实现审计职业化能够使得现代审计适应现代经济管理需要,促使现代审计向理论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因此审计职业化的推进过程,实质上就是审计人员管理制度现代化的形成过程。审计职业化制度是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保障,是新常态下审计的发展方向。

三、审计职业化面临的困境

1983年成立审计机关以来,我国国家审计逐步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从科学理论到审计实践,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一直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仍处于初级阶段,在职业化进程中遇到了一些阻碍发展的难题,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审计职业制度体系是良好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保障,从2004年提出“要实行审计职业准入制度、促进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至今,我国审计职业化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审计职业制度体系还需加以完善。《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我国实行的是“双重领导”行政型审计体制,国家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实际上变成了“内部审计”,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处于相同的行政基层设置,但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审计工作很难有效开展。地方审计机关既要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又不得不从地方行政机关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大了审计风险,不利于审计机关严格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也不利于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2、独立性难以保证。

在相关律法规范中,例如审计准则、审计法等,明确提出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的原则。然而受限于当前的管理体制,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欠缺。审计人员在长期的行政体制约束下,不具备独立的职业地位,完全依附于国家审计机关而存在,发展自身职业能力的动力严重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对自身的职业地位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将公务员的地位视为铁饭碗,未能深刻认识和把握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明显不强;审计机关内部的奖惩激励、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等均不健全甚至出现“空洞性”缺失,审计人员享受的职业报酬、承担的职业责任均与审计职业的“一大一高”(审计工作量大,审计质量要求高)不匹配,导致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更新与业务提升的有效动力,业务能力上难以跟上审计监督方式创新与监督内容深化的步伐。

3、职业发展受到限制。

目前在审计机关内部,公务员管理体制优先于审计职业化管理手段,从而阻碍了审计职业化发展的步伐。如审计人员的准入上,通常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选人用人标准,经过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人员,主要对公务员应具备的普遍性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未能对审计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难以保证选用人员的审计职业胜任能力。职务晋升上,受到公务员行政职务晋升和职数限定的严格约束,优秀的审计业务人员不一定能得到职务晋升,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由于晋升通道受阻,长此以往工作人员容易产生消极、懈怠的心理,这种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模式,会严重打击工作积极性。另外,站在单位的角度来看,优秀的审计人员并不等同于称职的领导干部,一旦出现能力错位的现象,就可能影响个人才能的发挥,继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4、职业水准有待提高。

当前审计人员对于经济新常态的理解比较浅显,尤其是没有从体制、机制、法制等层面,对审计工作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评价,因此视野不够宏观,缺乏辩证思想,看待经济事务的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知识结构相对狭窄。目前审计队伍中大多数是财会专业人员,知识面窄,缺乏财政、金融等现代经济所需的专业知识。二是运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偏弱。随着高科技的不断普及和运用,不少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行为也“创新式”向高科技“跟进”,从而增加了计难度。三是创新精神不强。审计中把主要精力放在收集整理大量的会计数据上,难以从经营、管理、机制、体制的高度和角度来评价微观审计中所碰到的棘手问题,更难以为宏观经济和领导决策提供具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的审计信息和审计建议。并且多年来一线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繁重,疲于完成审计任务的现象非常突出,加之审计人员频繁外出审计,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学习的时间和精力。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审计队伍职业化保障

从法规层面明确具体的审计职业保障,在制度上确保审计职业化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明确职业定位。我们要以今年国家审计署在江苏、浙江、湖北等省份进行的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全国积极推广试点做法,逐步将人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从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中剥离出来,逐步实现审计部门垂直管理以及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升审计权威,保障审计队伍的职业地位。

二是要保障物质经费。从维护审计人员的职业利益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制定具体的审计经费保障制度,为审计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撑,切实保障各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审计人员正常的从事审计活动。同时保障审计人员的收入,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资薪酬,增强审计职业的吸引力。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参照法官、注册会计师职业,建立完善符合国家审计工作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可以将审计机关工作岗位分为专业审计岗和综合管理岗两个大类,专业审计岗为专业职级序列,采用新的管理模式,综合管理岗为行政序列,主要提供审计工作开展的各类保障,保持既有管理模式,两个序列人员可在严格的资格条件下实现一定程度的相互转换。

(二)加强审计职业化素质管理

保障优化国家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化素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审计队伍准入门槛。公务员笔试期间,应设定学历水平、专业背景、职称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并加试审计专业知识考试。在招录时,把具备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作为应聘人员必备的条件,并有计划地将不同专业、不同职业背景的多学科人才逐步纳入审计队伍,从而提高审计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为审计职业化建设打基础。

二是建立国家审计职业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为从事国家审计工作所进行的以获得知识和智能为特质的岗前职业培训和为在职国家审计人员提供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后续职业培训等两种类型。具体应尽快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职业培训机制、设置职业培训机构、明确职业培训内容和创新职业培训方式,确保国家审计职业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三是建立职业退出机制。国家审计职业化必须坚持双向选择的职业理念,坚持优胜劣汰、凡出必评,打破现有的“身份制”和“终身制”,促进国家审计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序流动。具体就是,明确退出条件、退出方式、退出待遇、退出策略和退出管理,优化目前相对简单的退休、辞职、辞退和开除等退出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审计职业退出机制。

(三)改进审计职业考核制度

建立国家审计职业考评制度可有效考核审计工作绩效,其考评结果可对审计人员实施奖惩、辞退、晋级和薪资等提供重要依据,并以此不断激发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绩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制定考评标准和完善考评组织。制定国家审计职业考评标准,建立审计职业考评规范,按照考评目标明确规定考评方法、指标、程序、内容、结果和考评报告等。完善国家审计职业考评组织,设立审计职业考评委员会,以职业考核标准规范为依据,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对审计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建立考核评定结果的申诉救济机制。

二是划分审计责任。对于审计责任的划分应该做到事前明晰,特别是实施项目制管理下的主审责任,唯有明晰的责任划分才能保障这一体系的顺利运转。在项目实施中,主审由于在审计项目中负责组织、计划、安排管理等,对审计项目成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在审计项目实施中负有重要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做好审计记录,逐级监督考核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用以建立合理的质量奖惩制度。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审计工作实现职业化建设,能够适应新常态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推行国家审计职业化改革是国家审计发展变革的必然需求。现阶段国家审计职业化模式的关键在于在行政管理的基础上有效融合、嵌入业务管理模式,加强对国家审计业务质量及审计人员业务能力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加强审计队伍职业化保障,加强审计职业化素质管理,改进审计职业考核制度多个方面,以此来加强审计人才管理,激发国家审计自身内部活力,实现国家审计的可持续发展。(常州市审计局 周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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