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优化审计成果 提升“两统筹”工作成效 |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网站 |
坚持推进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是审计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决策和具体举措,也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有效途径。笔者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并结合审计实践认为,如果没有优质审计成果做支撑,“两统筹”就有违初衷,而不坚持推进“两统筹”,就难以产出优质的审计成果,审计成果是“两统筹”的试金石和助推器。本文以如何优化审计成果为主题,以提升“两统筹”工作成效为目的,为实现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几点拙见。 一、审计成果和“两统筹”的关系 (一)实施“两统筹”是优化审计成果进而实现审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两统筹”的定义看:强化审计项目统筹,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强化审计组织方式统筹,根据审计项目特点,统筹调配审计资源,强化审计机关之间的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加强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发挥整体合力。“两统筹”能否取得预期成效,与审计成果质量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审计工作直到1983年审计署成立之后,才全面展开,此后,通过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审计影响力经过几十年来的努力才得到不断扩大。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两统筹”明确了审计工作发展新的方向:保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当前,审计工作已经进入新时代,面临着诸多新挑战,但是,通过多年来不懈努力和积累,审计人员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已经能够担起重任,审计监督领域广泛,审计对象众多,新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的推广应用,审计人力资源条件、审计对象资源条件和技术支撑已经成熟,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两统筹”来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是审计工作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选择。 (二)审计成果质量影响“两统筹”工作的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两统筹”工作根本遵循和工作目标。能否高质量地达到目标,需要多久才能达到目标,这就取决于每一次、每一项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的高低,换句话说,就是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高低与否,已经成为影响审计监督工作地位和权威的关键,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日益成为制约审计工作权威和作用的“瓶颈”问题。 高质量、高水平的审计成果可以使审计工作美誉天下,反之,审计成果的任何重大质量缺陷也足以使审计权威荡然无存。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度较之以前极大提高,审计监督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若要做到盛名之下,能副其实,对审计工作特别是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把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成果作为依据,而坚持推进“两统筹”,恰恰是提高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审计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简而言之,只有坚持推进“两统筹”,才能取得更多更优的审计成果。 (三)审计成果导向能够实现“两统筹”推进过程中思路创新 审计工作思路,代表着审计工作的方向,有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就有什么方向的审计成果。审计工作思路的质量和水平制约着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有什么质量和水平的工作思路,就会产生相应质量和水平的审计成果。 当前,审计工作思路应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切实发挥好“经济体检”功能,精准“查病”,有效“治已病”“防未病”。而推进“两统筹”工作的思路就是创新审计理念,立足微观揭示问题,着眼宏观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推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统筹整合审计力量,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增强审计监督效能;要创新审计手段,坚持科技强审,积极推广运用大数据审计,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有力支撑。 这两个工作思路体系,每一项措施、每一句措辞,都为多出高质量审计成果作安排、作铺垫、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于全面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统领作用。 二、审计成果的分类 (一)正确区分审计成果和审计结果的异同 审计成果体现了审计工作所产生的效果或发挥的效益,即在审计中查明真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建议,促进解决问题,最终转化为行政力和生产力。审计结果是指审计一定载体和形式反映审计业务工作成果的“最终产品”,是审计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正向作用的有效产出,包括审计工作中获得的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政策和促进意见和建议,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方法等。 从基本定义不难看出,审计结果的内涵要大于审计成果,审计结果的运用范围更广泛,而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更理想;如果管理得当、运用适当,审计结果可以转化为审计成果。 (二)审计成果的类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这是党中央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审计工作的最高目标。据此,审计成果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一是能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主要通过审计报告来体现,包括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涉及的应上交财政收入、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应归还原资金渠道、应缴纳的公共资金、追回或减少损失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优秀审计项目评分办法中明确,这些进入审计报告中的公共资金,必须能够从实质上产生增收节支的效果,如果是单纯的账务处理不能视为成果。 二是能够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主要通过审计信息、审计整改和完善制度来体现。其中,审计信息是指在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之外的载体,向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并能深入剖析原因,提出的建议的文字材料,以采用或领导批示作为评判成果质量高低的依据。审计整改是“治已病”“防未病”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的、单项的问题得到纠正,更在于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制度或政策措施,从体制机制层面彻底解决问题。 三是能够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助推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主要通过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来体现。 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是审计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刑事责任的事项。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能够被认定为审计成果,基本依据是要做到“定性、定损、定责、定人”,在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更是把“定人”作为关键因素。 三、优化审计成果的方向和途径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产物,审计成果对审计工作能够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审计成果也应当以“最大”“最优”为目标。这就要求审计实践过程中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审计理念,争取以最少的审计资源投入,得到最理想的审计成果。同时,也要求审计机关根据不同的运用对象,提供适销对路的成果,一篇审计报告走天下的做法肯定行不通。 (一)要在审计成果的加工上下功夫 把审计结果转化成审计成果的过程,就是一个把产品变成精品的“精加工”过程。一些审计报告存在内容简单化、语言专业化、形式格式化等问题,如果单纯以审计报告直接呈送给党委、政府,就会成为审计成果质量问题,成为制约审计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层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可以通过设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对审计成果进行归集整合,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加工提炼,深度发掘审计成果深层价值;也可以对统一组织项目成果、同类型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及统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归纳共性问题、把握工作规律,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这样才能实现审计成果的最大化。 实践发现,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就是一种很好的成果载体,能够统筹兼顾“表述情况专业、揭示问题尖锐、信息传递迅速、解决措施可行”等要求,可以把多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统筹综合到一篇要情或专报,同时,在写作方法上,采用一些不便于在审计报告或一般信息中表述的方式和语言,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此喜闻乐见,有助于其全面了解一些内部深层次的问题,把握好大局。 (二)要在审计成果的引进上下功夫 审计成果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审计机关的审计成果无疑是审计成果的主体,但是绝不能仅仅局限在狭小视野内,否则审计成果就会受限,审计成效就会受到影响。实践中,可以将审计机关审计成果作为主体,同时对巡察巡视成果、内部审计成果和社会审计成果进行统筹吸收,提升审计成果质量。 一方面,深入推进“巡审结合”,对审计成果进行有效拓展。审计机关在年初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积极听取巡察办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实现巡审计划共享,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将巡察“政治体检”与审计“经济体检”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实践证明,巡审结合实施审计项目,能够高效精准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人员发挥业务优势,深入核查单位财政、税收、土地出让、财务支出等业务,发现问题或疑点后,由巡察人员发挥政治优势,采用个别谈话、核实个人事项报告、外围调查、交办督办等方法,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突破。 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借鉴和运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成果和单位内部审计的成果。应当注意区别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因为立场不同,角度不同,关注点不同,审计结论需要进行差异分析,把准问题实质,深挖问题根源,突显国家审计的刚性,优化审计成果,对于一些基础数据或者基本资料,可以直接借鉴其合理部分,实现国家审计成果的无成本扩张。 此外,建立专家库或者选择信誉较高、质量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其骨干力量等,通过购买劳务等方式,让其直接参加国家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工作,实现审计成果共享,并解决审计机关力量与审计成果、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 (三)要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下功夫 审计成果的运用过程,就是审计结果的共享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的共享和运用。 一是上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等领导机构或领导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这是审计成果运用的重点,也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重点环节。在这个层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主要是把握处理好四个“什么”,即为什么报告,这体现宏观性和针对性、什么时间报告,这体现报告的及时性、报告什么内容,这体现报告的客观准确性、什么方式报告,这体现报告的灵活性。这个层面主要适用审计委员会汇报制度、审计报告制度、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制度、审计发现违规事项处理制度、审计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二是社会公众层面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国家审计是由国家专责机关依法独立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活动[12]。可见,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多是社会公众所关心,但又难以获得专业解读或评判信息,审计结果公告就是提供一个可靠、可信的渠道,既让社会公众对被公告的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也为其了解支持审计工作打开一扇窗户。但是,直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检验,任何失误都可能对审计机关的公信力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信息化时代,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关注如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这个问题。 三是各级审计机关相关审计成果的相互运用。在全国审计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下,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审计成果及时抄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之间可以建设互联互通的审计成果信息库,及时归集审计成果,完善共享机制,允许相关审计机关查询、运用其他审计机关的审计成果。对“上审下”“交叉审”审计结果,被审计地区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成果转化、补充审计等方式加以运用。(南通市审计局 朱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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