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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中小学生的“文化自信”,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感悟之一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网站

2021年9月,江苏省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在国家出台教育“双减”政策的背景下,开展此项审计工作很及时、站位高,各级审计机关也是高度重视。

省厅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四个目标,要求在揭示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并要求通过审计成果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优质公平。

根据省厅的工作计划,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赴苏州昆山市开展审计。昆山市是一座毗邻上海、经济实力强、改革开放程度高、城市化进程快的县级市,连续17年蝉联全国百强县(市)首位,除公办中小学作为基础,还有国际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学校做补充,除本地学生外,也有大量外籍学生。

审计工作的要求是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审计组在审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力求理解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其中对该市的某民办学校的审计,让审计人亲身感受到了中国民办教育改革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

被审计对象于1998年由民营企业投资成立,当时国家对建民办学校是采取鼓励政策,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三条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四十八条提出“国家鼓励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此背景下,该校贷款对学校进行了扩建、占地面积由原来的13亩扩大到33亩,建筑面积达2.44万平方米,目前有14轨42班级,在校生2000余人。学校教育质量位列全市前列,一年的学费等费用需四到五万元,能上该校的学生是其他家长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该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进行分红。

经审计2017年该校大幅提高分红的金额,原因是全国人大于2016年11月修改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第十八条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可以自主选择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求从2017年9月1日执行,民政部门要求该校不得进行分红。

在此次审计中,发现大量教师股东退股现象,与教师的座谈交流中也感到“人心不稳”,有些老师表达了想回到体制内的想法,因国务院公布了2021年9月1日即将执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两年内民办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通过对该校的审计,笔者亲身感受了在当时国家经济实力不强的大背景下,民办教育的确弥补了公办教育难以满足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教育配套不足的问题。但民办投资办教育其资本的逐利性和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审计发现问题中能显著体现。该校的财务管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问题较多,有些问题还很严重,游走在法规制度的边缘,有的已突破底线。

审计机关被定位为“党的政治机关”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作为审计人员不仅要做业务思考,还要理解国家政策变化的背景,做政治上的思考。

义务教育阶段是中小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再联想到现在有些富裕家庭在中小学阶段就将孩子送到国外上学,很难相信在西方教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祖国的花朵”会有中国文化自信、能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不能简单地依靠经济杠杆,因为它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系到我党建设千秋伟业的政治问题。

作为审计人,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推动该学校平稳发展,推动昆山教育高质量发展。

对中央关于教育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是这次江苏省开展教育审计的重要意义。(宁审敏宣)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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