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规定,有财政就有预算,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是市级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管理的基础,作为政府预算体系最末端的街道财政预算,具有宏观与微观分配的双重职能,涉及面广而零散,在发展地方经济、组织地方财政收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促进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扬中市审计局在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探索对两个街道的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同时在对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关注街道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笔者通过查阅街道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业务访谈调查,详细了解街道预算管理情况。
一、预算管理现状
在预算管理方面,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参照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由街道财政分局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在预算编制上坚持四大原则,一是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是坚持财政体制不变,认真执行市政府下达的街道乡镇财政结算体制;三是坚持保工资、保运转,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四是坚持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做到公平公正。街道年度收支预算由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两部分构成,按照与市财政统一编制范围、统一编制口径、统一编制标准、统一预算文本、统一时间规定的要求,预算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程序,“一上一下”:街道财政分局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定额支出初步预算,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收入预测计划、项目编制等情况,确定初步预算数;“二上二下”:根据“一下”审核的初步预算数,进一步调整核实,形成年度本级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并及时反馈至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提请街道人代会审议,街道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分局将预算批复至各单位、部门。在预算执行上,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二、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
一是预算编制不全面。街道在编制预算时,未与市财政相关业务科室沟通,了解上级指标预计数,并纳入街道年度预算,上年结转指标也没有纳入预算,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未能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合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税收收入预算不是从实际出发按照零基预算来进行编制,而是按照增量来进行预算,一般按照市政府下达财政增长指标,街道根据此指标并以不低于指标的口径进行收入编制。三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项目经费缺少统一的定额标准,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需要提供充足的资金,街道更注重原有计划方案,超标准编制项目预算,多报内容和单项支出便于内部支出调整使用,街道由于对工作要点掌握不精准,或者利用部门其他支出占用专项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存在缺口,可预见性支出没有进行决策,未纳入预算支出范畴。
(二)预算执行管理乏力
一是预算执行刚性不足。由于街道财政预算在客观上存在民主性不强、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再加上市级人大、财政、审计和舆论等监督的缺位,造成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较大,街道乡镇的支出由镇长签批拨款,存在统筹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随意进行支出,或者混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情况。二是部分支出超预算。年末,街道根据与市财政体制结算情况,将部分超预算的支出调账挂预算外往来,或者通过调入资金平衡预算收支。三是政府采购预算及编制执行不到位。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仅编制了预算总额,未能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部分应纳入采购范围的未编制采购预算且未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三)街道预算监督不足
街道财政预算应由街道政府编制、经街道人大审批,能够反映街道在一个财政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但现阶段街道缺乏完善的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机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作为财政预算的监督者,街道人大并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督机构的职责。街道政府部门一些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针对某些事项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因为其他事件产生而随意挪用导致无法应对突发性问题,资金监管流于形式致使街道财政监管缺失,资金监管存在盲区,缺乏街道财务部门的监督体系,未设置对应的监督部门,无法对财务预算制定、修正和实施过程进行及时的监督。街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只是财政预算的小部分执行情况,只是简单的几个数据,公众得到的街道财政预算信息滞后,无法影响街道财政预算的制定和具体措施,使得公众监督名存实亡。
三、加强街道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
在开展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时,加大各部门宣传力度,让所有人员都能了解预算管理意义和必然性,给予预算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落实到位;建议成立专业的预算管理部门,加强部门内部宣传培训,收集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及容易出错的编审注意事项,加强对这些重点关注事项的业务指导。推行部门零基预算,科学测算预算收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街道实际情况,认真预测各项收入,实事求是编报各项收入预算,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根据测算的可用财力支出表,充分把握人员情况、日常运转、政府采购、街道发展需求等情况,确保有限的预算资金用于最有价值的项目和用途上,以提高效益为目标,编制具有前瞻性的支出预算。
(二)加强财务监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市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的完善、账户设置的规范、集中收付的改革、政府采购的加强和票据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对街道财政进行指导和监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执行中如需调增或调减预算总支出,必须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坚持不打赤字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街道人大对财政预算调整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街道制定的财政预算草案一旦经街道人大审核批准,即产生法律约束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严禁违反预算调整程序随意对已经批准的预算作出调整,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各部门联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街道党委、政府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领导职能,强化对财政预算的统筹监管。街道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预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强化对财政预算工作的宏观指引,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和财务处理。二是街道财政分局发挥财政预算监管主体作用,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全方位监管。加强街道财政分局人才队伍建设,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规范,规范工作流程,按月清点票据办理结算,年终进行上年度的财务清点,并对下一年度的财政收支进行预算。三是街道人大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强化对财政预算的法律监管。街道人代会要根据细化的收支预算草案及其应实现的成果和应取得的社会综合效益进行审核,审议后再决定批准与否或提出修订议案,同时还要定期审查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做到全方位的监管。(镇江市审计局 常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