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推进审计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整改质量,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建设性作用。
全面强化审计整改的实践和成效
苏州市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跟进、政府主导推动、审计日常督促、各类监督联动协作、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审计整改工作大格局,动真碰硬推动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
高位部署推整改。市委审计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揽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对苏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听取和审议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机关提交的重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给予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高审计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水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各牵头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部署,有力推进审计整改走深、走实。
完善制度助整改。2019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苏州市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对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规范。随着实践的深入,原有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精神,在梳理总结近几年整改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对整改中涉及的流程步骤、业务文书、问题分类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整改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整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督促检查抓整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是新修订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通过实地检查、召开整改推进会、制发整改督办函等措施积极落实好跟踪检查责任。对“同级审”等重要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掌握整改动态,定期汇总进度情况,对进度严重滞后、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推动整改任务加快实施。同时,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抓手,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统筹协调和督办抓好上级审计机关对苏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抓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的整改,努力做到真改实改、务求实效。
贯通协作促整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注重加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创新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渠道方式,促进各类监督在审计整改上相向而行。通过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联络员制度等方式推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共同发力促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市委考核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市财政局、国资委、教育局、卫健委等主管部门与审计机关共同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8.2%,上级审计机关对苏州检查发现的问题均按进度要求应改尽改,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质量均好于以往,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好评。当前整改工作态势虽然持续向上向好,但是仍存在不足和短板,集中表现为:整改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根不彻底,屡审屡犯;举一反三、“防未病”功能不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坚持不懈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整改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是把握其中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坚持党的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5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017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2019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强调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2021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专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新时代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和变迁历程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审计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的核心力量,审计整改工作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有力推进,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坚持人民至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审计工作的根本政治立场,必须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融入整改全过程。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民生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跟进到民生项目资金的“最后一公里”,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共同富裕。要充分发挥审计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从严从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严的总基调就是要在整改过程中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是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审计整改工作强调从实就是要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以开展研究型审计为抓手,加强对被审计领域重大政策、行业背景、发展现状和改革方向的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厘清问题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既坚持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做到敢查、敢说、敢报,又要客观辩证地综合研判问题、处理好查错纠弊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以改革的思维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坚持系统思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许多问题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全局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推进审计整改必须坚持系统思维,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联系的观点去研判情况、寻找路径、解决问题,在立项、实施、报告、建议等环节就要预先谋划研究审计整改。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放到改革发展大背景中去研究分析,把剖析微观问题和研究宏观问题结合起来,才能更加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必须把握事物互为联系的内在规律,深入研究问题的特点、性质和趋势,由点及面、由表及里,避免就事论事,孤立看待,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层次和水平。同时,坚持在审计整改中,积极推进跨部门合作,形成高效协同、一体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态势。
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思考
审计整改必须实现由阶段性督促向常态化督促转变,由具体问题整改向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转变,由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向多部门联动转变,才能更好的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牵好主体责任“牛鼻子”,强化三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这三方工作责任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整改工作的最终成效。被审计单位在整改中处于主导地位,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把审计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一把手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整改、亲自研究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点环节,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主管部门承担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管辖行业领域被审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审计反映的涉及行业领域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检查,并积极做好相关整改情况审核把关工作。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事项督查督办制度,结合问题成因、整改难度、风险影响等情况对问题进行分类,制定科学的整改标准,精准开展跟踪督促检查。
画好整改落实“同心圆”,强化同题共答。审计部门与审计对象在价值取向、目标导向上具有相对一致性,都是为了促进改革发展,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同题共答”的理念贯穿整改全过程,促进双向良性互动。审计机关要及时传达整改要求,与审计对象充分沟通、充分研讨,帮助审计对象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并积极指导审计对象发挥内部审计查错纠弊的基础作用。要善于换位思考,耐心听取审计对象的意见,设身处地从审计对象的角度进行思考把握,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价值判断,真正让审计对象感受到审计机关帮助他们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制度的善意和诚意,赢得其对审计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引导审计对象增强彻底整改、系统整改、标本兼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筑好体制机制“防火墙”,注重源头治理。审计整改必须坚持“治”“防”并举方针,不仅要“治已病”,还要“防未病”。对于已发现和揭示的问题,要着眼治理存量问题,积极推动整改,并加强对已发现已整改问题的积累梳理,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功效,确保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持续推动审计发现问题从“点上改、具体改”向“面上改、深化改”延伸。要着眼预防问题发生,做实研究型审计整改,突出政治导向,精准把握各类审计事项的改革方向、目标路径和政策意图,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深入分析原因,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主体的整体分析和综合研判,拿出提得准、落得下的审计建议,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发生,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打好成员单位“组合拳”,汇聚监督合力。实践证明,很多问题最终整改到位是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要进一步加强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使整改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提升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作的成效。要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要求成员单位对审计提请协助的整改事项,按职责权限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反馈结果,强化审计整改链条。要协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健全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的日常联络,探索通过工作质询、实地调研督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更加有效地实现人大对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跟踪监督。(苏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