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在对某地道工程实施月计量审核时,发现该项目实际使用的化学螺栓的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化学螺栓可以使用三种品牌或同品质产品,对于同品质产品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的书面认可。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另一种不知名品牌。
发现上述疑点后,审计人员随即对化学螺栓进行了市场调查,发现施工方使用的材料价格远低于规定的三个品牌,不足中标价的50%。针对这一情况,审计组提出了如下意见:一是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要求工程材料的行为违背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属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二是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对现场监管不力,对材料进场报验把关不严;三是业主应会同有关专家对实际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如不能满足设计质量标准,应积极整改;如可以满足设计要求,则对该品牌重新定价。目前常州市审计局已将涉案单位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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