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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审计机关竣工结算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7-06-2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摘要】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既综合又专业性很强的繁杂细致的重要技术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

【关键词】竣工结算 审计 常见问题 对策

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既综合又专业性很强的繁杂细致的重要技术工作。首先,对送审资料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严格审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其次, 要以合同约定为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要精读合同,明确计价方式、价差调整办法、结算方式,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如现场发生签证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项目的处理方法等,做到心中有数,思路清晰。特别要注意那些合同约定包干系数进行结算的工程,属于合同包干范围的情况一定不能再另算费用。最后,在阅读和分析完所收集和整理到的资料后, 就应大概判断出问题容易出现的方面,由于工程规模、繁简程度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企业情况不一样,因此,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一、竣工结算审计的目的

竣工结算是完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及经济关系的最后阶段,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编制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它既要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施工单位的结算普遍存在高估冒算,不能做到实事求是,通常所做的结算都大于实际工程量,所以结算审计对单位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审计监督部门必须进行结算审计。

二、基层审计机关竣工结算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一)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管理,制约工程结算。

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片面追求进度、质量,忽视工程资料管理。有的施工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规范、系统的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进行经济技术资料签证工作,对可能引起的工程竣工结算困难因素未能及早预测。工程竣工,有的资料缺失,有的资料签证不严谨,使工程竣工结算书所需编制资料不够全面准确,结果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造成诸多困难。

(二)工程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化,工程价款的不确定性,影响工程结算。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制约,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规范化。首先,技术和经济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脱节现象十分严重。许多施工管理人员不懂经济,不懂合同管理。其次,工程管理方式仍偏重质量管理,忽视合同管理;偏重事后管理,忽视事前和事中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重视不够。还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给预结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定额缺项、双方协商难等问题,使双方在工程造价确定及认识上存有较大差异,制约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不规范,虚高冒算往往导致工程造价审减发生。

1.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

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②违反规定,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③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④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⑤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⑥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⑦由于计算疏忽漏算工程量;⑧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机械、运输费等。

2.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

如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费用在结算中不扣除;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砼的含钢量。

3.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

如违反规定,随意套用取费基数多取费用;材料差价不实事求是计算;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提高工程造价;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不能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对策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

(1)规范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管理。送审资料需由建设单位审核,避免有些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量增加的资料,而不送审工程量减少的资料;现场签证应有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名盖章的原件,一方面引起工程管理部门重视,另一方面减少送复印件可能出现的同一签证重复计算的现象;并按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列出资料交接的清单。

(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尽快报送结算资料,同时收集相关资料。按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审计人员应以事实、合同、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审计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结算审核时,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手续及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一致性进行审核,踏勘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确保结算审核计算无误、计价正确。对现场签证加以重视,审查签证依据的同时,深入现场加以核实,做到心中有数,处理问题才有说服力。


3.明确并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可约定送审工程造价误差的允许幅度,对工程结算恶意报大造价的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某些单位实行的结算承诺书约定,如结算送审经审定核减率超5%的,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承包方工程结算的高估冒算。同一工程项目的结算统一审查,避免某些工程内容的重复计算。

4.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健全监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委托单位需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理单位应承担起其职责,从制度上杜绝漏洞的产生。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建设,满足组织结算审计的需要。同时,监理单位应该担负其职权和职责。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管理程序办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同工程进度款一起上报变更费用,以免加大结算工作量和扯皮现象。监理预算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调研,掌握现场的具体信息,为工程的审计准备好第一手材料。必要时,审计部门可以关口前移,实施事前、事中跟踪审计,更加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工作, 在竣工结算审计中必须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审计人员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 坚持以合同约定为核心依据,逐项审查核实,细致甄别,以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要在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中充分发挥造价控制和审计监督作用, 确保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另外, 在充分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 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 提高审计效率,真正扎实地做好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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