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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审计局正式出台《常州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份2000余字的文件,详细界定决策内容、明确决策流程、划定错误决策责任追究的情形。《制度》的出台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

细致划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范围界定更加科学,更加具体可操作,《制度》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逐条罗列。比如,“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全市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审计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等11项内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市管后备干部以及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拔、推荐等5项内容。

严密规范集体决策流程。《制度》设专章分别明确决策流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采取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具体操作中,将决策过程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等环节。比如研究“重大事项”,具体流程是相关职能处室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经领导班子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召开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最后形成党组会议纪要,严格监督实施和检查。

对错误决策严肃追责问责。《制度》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决策全程记实记录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制度、决策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制度》明确,“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等情形,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承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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