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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医院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逐年增多,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管理成为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由于部分医院对于科研经费监管不力,致使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甚至贪污截留科研经费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和医院带来损失。笔者结合自身参加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工作经验,分析目前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旨在促使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推动医院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经费收支核算不规范。

一是由于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医院收到科研经费时的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有些医院放在“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中核算。对于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捐助的科研经费,则在“专用基金”科目中反映,未纳入医院的收支管理,这就导致医院整体收支数据不完整、不准确。

二是部分医院将收到的尚未使用的财政补助科研经费、医学重点学科经费和课题经费结余款等,虚列为当年支出后,转入“专用基金”科目中核算,影响了有关会计指标和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2.科研经费管理手段落后。

现阶段,医院科教科对科研经费管理一般是采用手工编制excel表的方法,列明经费划拨、追加记录、支出情况,查询繁琐。每年科教科会与财务科对账,一旦发现科研经费业务和财务支出差额,需要人工查找原因,费时费力。同时,由于两部门沟通不及时,还会出现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现象。科研项目完成后,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评估和经费决算,但财务账面还有余额未结清,形成资金闲置沉淀。

3.科研项目监管流于形式。

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通常由医院科教科和财务科两个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科教科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进程,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但在具体操作中,两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缺乏统一认识,采取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科教科只注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不重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财务科只负责科研经费的报销和账务处理,不了解项目的性质、进度和经费的具体用途,因此仅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做程序上、形式上的审批,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1.改进科研经费的核算方式。医院取得科研项目资金时,应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科目中核算,发生支出时通过“财政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需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科研结转结余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医院自筹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2.实现科研经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通过相关功能的设置,可以根据项目合同书的支出预算进行资金使用限制,杜绝科研经费超支和被挪用现象;可以按照不同条件进行统计查询,便于科教科、财务科和项目负责人实时查看科研经费使用和结余情况,实现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控制和信息共享;通过与财务核算系统对接,可以发现两系统中经费支出差额,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调整;可以满足平时管理和汇总报表的需要,为医院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提供数据。

3.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医院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联动机制。科教科、财务科、审计科应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监督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排查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经费的规范使用。除涉密和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医院应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促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王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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