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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问题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8-11-07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 投资审计领域存在的问题
    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和实务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 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匹配。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民生项目建设也在如火如荼进行,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投资管理和监督的重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与此同时,投资审计面临新的任务,审计监督全覆盖。然而,地方审计机关尤其是区县审计机关面临的一个普遍而现实的问题,就是审计力量不足,投资审计人员更少,巨大的投资审计工作量,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员难以承受。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压力大的情况下,审计效果势必会打折扣,审不深、审不透,对审计质量带来一定影响。
    (二)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
    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对整个项目有更清晰的了解,应建设单位的邀请,经常参加各种讨论会、论证会、协调会、评审会,并发表意见或表明态度。比如,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审计中,参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参与评标、开标监督、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确认或前置审核等活动。这些活动实际是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职责,审计人员不知不觉渗透介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和决策者的权利范围,导致了审计越位现象;另一方面,审计过程中,重大政策执行情况、投资绩效的评价和分析监督不到位,有些投资审计项目或审计程序实施“简易程序”(不经过立项程序、不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不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造成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留白,审计缺位问题。
    (三)审计风险较大。
    一是执法风险。相对于财政、企业、行政事业、经济责任等专业审计而言,投资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较多较杂,涉及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以及资金使用主体等多个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性质、成分多种各样,各种合同、协议关系错综复杂,经济利益和资金往来盘根错节。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再加上目前有关投资审计业务操作制度、规范尚不够健全等,投资审计因审计对象、审计程序或审计处理不当而形成的执法风险相对较高。实践表明,审计系统发生的涉及法律诉讼、行政复议的案件,绝大多数与投资审计有关。
    二是质量风险。投资项目包涵的元素多、要素全、因素杂,审计人员囿于知识结构和技术手段的局限,对项目建设中繁杂的建设内容、专业的工艺程序和要求了解不多,因而对许多审计事项难以作出准确的评判和结论。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兼顾工程与财务的复合能力不够、综合素质不强,工程审计人员不懂或不会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人员不懂或不会工程审计,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两张皮”、“两本账”,影响投资审计质量。
    三是责任风险。在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往往采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或者委托事务所(咨询公司)直接开展审计,最终由国家审计机关把关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组织方式。这种操作,在有效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矛盾的同时,也潜在地放大了审计的责任风险——审计机关除了承担自身的审计风险外,还要承担本应由受聘或受托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风险责任。
四是廉政风险。在工程审计中,特别是在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直接接触、频繁接触、长期接触。与其他专业审计相比,工程投资审计人员面对的诱惑多,发生廉政问题的机率高。
    二、进一步改进我市投资审计工作的建议
    2017年,审计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审计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审计机关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审计署、江苏省审计厅文件的相继出台,是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的一次提档升级,是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道路指引和操作指南。
    (一)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无论是审计对象和范围的确定,还是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都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实施清单管理,厘清审计监督与决策管理界限,做到监督不缺位、服务不越位。对《操作指引》正面清单投资决策、履行建设程序、概预算执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招投标等13项审计事项的41条内容重点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操作指引》负面清单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的10个环节的22条超越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内容坚决叫停,项目全过程中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
    (二)科学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中心逐步从数量规模转向审计质量和效益。根据地区公共投资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社会公共项目的审计监督,统筹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推进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三)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推进投资审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在考虑和确定投资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时,不应单一追求审减工程造价,要重点关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如项目的规划布局、产业的投向结构、土地政策、民生保障政策等执行情况,要关注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主体职责的履行情况,要关注项目投资绩效情况,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要关注项目廉政建设情况。要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四)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促进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在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胡审计长在要求“要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其中讲到“多年来,人手少、任务重是审计机关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解决这一问题,仅靠传统的翻账本方式是行不通的,寄希望于大量增加编制也是不现实的,出路是科技强审,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这对我们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密切关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投资审计理念,积极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实现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积极推进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先进技术的途径与方法,以及采用先进的定位、检测、分析、评估等技术方法,将投资审计的新实践与当前工程建设新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提高投资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五)修订完善投资审计法规和制度。一是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修订《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可喜的是,市法制办将修订办法列入今年的计划。二是制订《常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署、厅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我市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三是修订我局投资审计的操作规程。从审计范围、对象、程序、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全面修订我局投资审计操作规程,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六)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投资审计人才。围绕审计职业化建设,以培养综合型、复合型投资审计队伍为目标,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针对投资审计能力短板,开展分层分类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七)严守审计纪律,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廉洁从审意识,增强廉政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坚守审计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以权谋私。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审计业务审理、审计执法责任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业务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审计纪律公示、兼职廉政监察员、廉政巡查回访等廉政监督制度。加强购买社会中介服务管控,建立公开透明的选聘机制、全程控制的管理机制,强化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审计质量控制。(常州市审计局 赵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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