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第三十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第五十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二、划分审计事项中常见不规范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未能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审计事项,而是过于笼统和抽象。有的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写明了比较具体的审计事项,但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2008)中,通过“审计事项管理”编制审计事项时却未能与审计实施方案保持一致,而是换成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划分方法,在AO2008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编写审计日记时,只能引用通过“审计事项管理”编制的审计事项,致使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中的审计事项不统一。也有的审计人员在AO2008中,以违规问题作为审计事项,如“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 三、错误原因分析 一方面原因是部分审计人员对相关规定学习不够,对审计事项的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原因是根本未开展审前调查或审计调查流于形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了解不深入,所以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无法明确预定审计内容和具体审计事项,只能在审计实施方案中过于笼统的概括审计内容。 四、合理划分审计事项的重要性 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审计事项,编好审计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首先有助于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使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能够有的放矢的推进;其次有助于合理进行审计分工,避免出现审计组成员职责界定含糊,审计责任分担不清的情况。尤其是对专业性较强或相对复杂的审计项目,如医院、民政审计等,更应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并参阅历年审计档案和其他资料,以合理划分审计事项,有效进行审计分工,设计一个较好的审计思路。 五、如何合理划分审计事项 按照规定,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工作经验灵活划分。有的审计项目适合于按照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划分,如企业审计,有的审计项目适合按照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进行划分,如民政审计、医院审计等。《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2008)还提供了一级审计事项、二级审计事项、三级审计事项等明细划分途径,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细划分。 下面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部分审计项目的划分方法,仅供参考。 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事项:预算批复、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补助支出、部门决算批复、资金平衡、非税收入等。 金融审计主要审计事项: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其它中间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联行清算业务、筹资及投资业务等。 企业审计主要审计事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金、长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等。 医院审计:除常规审计事项外,还应包括药品购销、药品加价、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加价、医疗收费等。 民政专项资金审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捐赠资金、优抚及安置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低保资金、其他民政资金。 经济责任审计:如被审计单位是业务比较简单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可划分为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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