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是审计报告中的最后一段内容,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整个系统面上建章立制、改进规范管理、遏制问题再次发生的一些措施和意见,是体现审计服务职能“一审二帮三促进”的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的回访发现,绝大多数被审计单位能积极地落实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意见。但也有少数单位对审计建议不当一回事,对审计建议置之不理,束之高阁,整改更无从谈起,出现有的单位“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现象,审计建议毫无力度,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 审计的体制原因 目前的审计机关管理体制,审计机关属于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决定了地方审计机关只是地方政府的“大内审”,地方审计的独立性不够,不能有效坚决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建议的产生和落实常常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和左右。有些实权部门的领导对一些应该整改却影响其部门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在审计进行回访时甚至请出当地行政领导出场和打招呼,造成了审计报告的最后一段成了一纸空文。 二、审计建议的性质 由于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属意见和咨询的性质,不像审计处理结论和审计决定那样具有刚性和强制执行性,因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削弱了审计工作质量,也影响了一些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效果。 三、有些单位对审计工作的作用认识淡薄 审计机关作为对一切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监督服务部门,通过微观审计和宏观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违法乱纪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现象和行为,审计机关不仅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信息的义务,而且有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的权力,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一些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功能认识淡薄,根本不把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回事,审计过后,原来怎么操作的,现在还是如此运行,根本无视审计的权威性。 四、审计机关部分提出的审计建议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审计机关未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而是提出一些笼统、空泛的要求,有的审计意见根本不切合实际,有的提出的审计建议因体制的原因无法执行等等,因审计建议的提出本身存在弊端而导致被审计单位不能或无法执行和落实。 针对上述几方面审计建议不能落实和执行的原因,笔者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一、寻求合力,把一些共性的审计建议放到人大和政协的提案中 人大、政协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关,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如税收征管、土地征用补偿、公路和桥梁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农村改水改厕、教育收费、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关注点,监督政府、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计在揭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同时,能否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形成合力,在人大和政协的提案上表现出来,通过行政命令和建议推动,避免地方审计机关受到本级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和部门关系的担忧,使审计建议和意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审计机关应积极宣传,扩大审计作用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审计形势和客观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的影响力也逐渐扩大。为了审计成果最大程度地利用,审计的作用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审计宣传成了必不可少的实施途径,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新闻报道、电台、电视台、杂志、建立自己的网站、举办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增强审计的影响力。 三、提高撰写审计、建议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力度 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应避免单一笼统,多从宏观和效益的角度出发,提升审计建议的层次。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 一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具有针对性的,指向要明确,建议要可行,操作性要强。能改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一针见血”地提出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二是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切合单位实际,便于操作。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的,哪些地方需要加强的,审计机关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使单位的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有效。 三是审计意见和建议要从宏观和效益的角度提出,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审计机关可以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审计单位整改问题,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一定的强制性,促进其落实整改。为了督促被审计单位很好地落实建议和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必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审计是具有权威性的,要通过审计回访调查,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能被采纳并能积极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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