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指审计部门要树立“凡是政府应该管的钱都是国家财政”的科学理念,实现财政资金审计的全覆盖。审计部门要在财政审计大格局视野下,维护财政安全,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为着力点,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民生资金、经济责任、政府扩大内需资金、政府决算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形成目标统一、内容衔接、层次清晰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财政审计大格局工作框架,在审计实践中应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将财政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相结合。对未纳入政府财政决算审计范围由政府的公权力归集并且使用或者承担责任的资金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对由政府归集、筹措、使用、支配、承担责任或者风险的全部资金的现状、格局、一定时期的趋势变化、可预期内的发展趋势和风险等宏观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政府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及风险运作的效益性、风险性及政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的成绩、问题、责任,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是将财政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在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审计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同时,注意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分析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是将财政决算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通过审计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的业绩、存在的问题,评价地方党政负责人的经济领导能力;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的决策能力和经济活动的决策实施,看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益性,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水平和能力;审计经济管理活动,看管理制度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审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看有无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评价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能力。 四是将财政预、决算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点,对有关涉及民生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注意分析和解决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是将财政审计与管理审计相结合。将审计立足点放在促进规范管理上,揭示问题,查找和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同时,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宏观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的审计建议,向政府建言献策,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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