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是《宪法》、《审计法》赋予的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审计部门担负着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任务,对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由审计的性质、职能、手段所决定的。 审计监督因其独立性、全面性、专业性和预防性而有别于其他类型监督,在我国反腐败体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和作用。 一、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反腐败体系中不可替代。 《宪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监督是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的独立经济监督,其独立性成为其他经济监督形式不可能代替的国家法定的监督形式。它实质是要求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审计并作出评价意见。国家审计独立性的特点,决定了审计监督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决定了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独特的、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监督内容的全面性无可替代 首先,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反映在政府审计有权并能够对全行业、全业务范畴进行专门经济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与审计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国家职能部门,涉及各行各业。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个人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情况进行审计,也就是说审计可以对单位和个人,同步进行经济监督,这种经济监督是“无缝”的。能够从全面、系统的角度去检查、发现和早期纠正。审计所提出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的意见才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有机结合。 其次,审计监督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审计监督是对其他经济监督职能部门实施再监督。这种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职权,具有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正是因为审计监督具有这种独特的地位,才能满足新形势下反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 第三,审计监督的全面性,还表现在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联动带来的“威力”。现在大多数审计项目都是上下级审计机关统一进行的,往往是对全系统、全行业进行审计,而单位经济往来最多的也就是上下级单位或上下级公司,许多腐败行为,就因为异地存在而非常隐蔽,通过上下审计机关的信息交流和联动,就会使许多腐败行为被“晒”出来。 三、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无法替代。审计监督作为我国统一的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部门具有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因具备专业特长、专业方法和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决定了审计在反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国家审计署大力推动“金审工程”建设,审计机关已经普遍运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即便是在“海量”的电子数据里边的贪污行为,也逃不脱审计人员的慧眼。在经济检查、监督方面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四、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无可替代。在预防和治理经济领域的腐败和犯罪方面,审计部门是最为主动的,既“治病”又“治根”。在对预算执行、投资等领域的“事中审计”,提前了监督的关口,保护干部、纠正弊端、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无可替代。事后审计则是分析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在制度完善、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为制定政策和制度提供了依据,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审计监督不仅能促进更好地执行国家所制定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更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更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强有力的武器。 审计监督作为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和查处经济犯罪,在社会反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无可替代。 (作者姓名:郭勇单 位: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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