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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的最重要的一年,恰逢此时,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71号令,颁布了根据2006年公布的《审计法》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并将于2010年5月1号施行,那么如何宣传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如何依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执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服务作用、建设作用?如何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这些是摆在每个审计人面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就如何宣传普及审计法律法规谈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 宣传普及审计法律法规的现实要求和目标
1、充分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活动。
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运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的审计活动不是由审计人员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必须依据有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国家政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规范自己的审计行为,那么及时了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便是审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审计的理论保障。以审计法的历史发展为例,《关于审计工作的执行规定》是国务院1985年8月29日发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审计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是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审计行政法规;1994年8月3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为将《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工作基本原则具体化,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2006年,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经济空前发展的情况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对《审计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原《审计法实施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在审计法的历史发展中,在审计职责、监督范围、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那些变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也因此应作哪些改变?这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必须清楚的,领会把握了这些变化是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前提,否则无法开展好审计监督活动。
2、充分保障审计人员顺利进行审计工作。
《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审计人员必知必会的内容,那么,对于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则是应知应会的内容,他们不必知道审计法律法规的历史变化、职责变化、程序变化、责任变化等,但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比较清楚的了解,清楚审计人员的审计职责和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清楚审计人员的法律权限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清楚审计程序,清楚法律后果,清楚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应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常态。宣传普及审计法律法规,让被审计单位愿意并乐意接受审计监督,这样,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时才不会受到无理阻挠,被审计单位也会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乐意接受并改正,形成一种良好的审计环境。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依法行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审计机关接到群众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举报,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从法律的高度保障了群众监督的力量,努力形成监督的合力。其实,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制精神也在不断地增强。群众的监督力量是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一股中坚力量,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股重要的推动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审计机构是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审计法律法规,让群众的监督做到有理、有据、有法,才能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合力,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
二 审计法律法规宣传的对象及策略分析
1、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是审计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监督和执法依据就是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深刻领会和熟练应用各项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则是审计人员必知必会的内容。对于这一部分人员侧重于深入分析、透彻理解、熟练应用,宣传普及的方法可以通过营造外部环境、施加学习压力的方式,提高审计人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可以保障审计人员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突出学习的重点。比如在新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如何学习新条例,审计机构可以定期召开新条例专题学习会议,学习审计署印发的《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全文,了解《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了解新条例修订所遵循的原则,了解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让职工充分认识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尽快领会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
比较学习。要深刻领会审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只靠集中学习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提升审计人员内在的学习动力,提高学习的效果。审计机构可以采取多途径多渠道促进审计人员自主学习,比如学习新条例可以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将1997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2010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三者结合起来,特别是将新旧条例结合起来对照《审计法》比较异同,明确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完善审计程序上所作的修订,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
网上交流。审计机构可以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开展网上交流学习,分工负责搜集审计署等审计网站上与学习新条例相关的文章,筛选《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既是尚方宝剑更是审计方法论》、《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七个明确”赋予审计新活力》、《跟踪审计在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中运用》等质量较高的文章,利用OA系统发给全局所有职工学习参考,并将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在网上进行交流。
理论测试。理论测试是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学习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促使审计人员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同时也可以了解审计人员学习的情况,了解审计人员学习的范围和学习的深度。比如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通过理论测试促使审计人员把握新条例中职责变化、职能变化、程序变化、责任变化等等情况。
2、审计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及其责任人。
审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是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直接执行者,财经法规是规范他们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法律保障,审计法律法规是检查监督他们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依据,各项审计财经法律法规是规范他们财务管理健康运行的法律依据,这部分人必须对审计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并熟悉,对这部分人的宣传普及应侧重于了解和熟悉,可以采取互动式的方式在轻松的氛围中进行。
讲座交流。针对这一部分人,审计机构可以组织有关责任人召开审计法律法规讲座,发放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的解读资料,让他们熟悉了解。还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互动的形式,在交流、提问、解答、质疑等融洽的氛围中加深对审计法律法规的理解。
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具有“促学”和“反馈”双重功能,审计机构通过对审计法律法规常识性知识的“问题”促进被调查单位责任人翻阅有关资料,在翻阅资料的过程中提升了学习的效果,同时,对“答卷”的分析,也可了解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理解和掌握的程度,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进一步的宣传途径。
现场宣传。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在直接与被审计单位接触过程中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局领导和审计组长担负起审计法律法规的宣讲任务。比如在宣传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时,结合现行的审计程序宣传新条例,在审计现场理解新条例施行后各个审计环节的变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及时限、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审计报告中的告知义务等。
3、审计范围内外的非直接责任人。
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似乎与审计范围内外的非直接责任人没有多大关系,但普法的实践证明,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不断地进步,人们的思想觉悟也在不断提高,法制精神也在不断增强,他们监督意识、主人翁意识是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于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予以及时的处理和答复,因此,提升民众的法制精神,增强民众的监督力量是普法的目的之一,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于这部分人则侧重于知晓和了解,对他们的宣传应采取形象感受为主的方式进行。
媒体宣传。审计机构加强与现代媒体联手,全力利用影视、报刊、网络和广告发布载体等资源,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还可以尝试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建法制文化艺术传媒公司,编写拍摄播出法制文化艺术影视作品和组织舞台演出活动,在人口聚集的地方设置宣传橱窗,设置审计法规宣传日进社区义务服务等形式,润物无声,让民众在生活中耳濡目染。
案例宣传。在电视、网络上开辟审计公告专栏,将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予以公告,让民众通过具体的案例了解审计的职能及其作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的真实状况;组织编写优秀的审计案例集,从案例中了解审计的作用及效果,用工作实绩说明法制的作用,提升民众的关注度。
咨询热线宣传。审计机关可以在单位内对社会开通咨询热线,为社会民众开通义务服务,解答人们学习了解审计法律法规中的困惑,解答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让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学习法律法规的作用。
当然,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的方式、方法、途径多种多样,但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法制宣传也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总的来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必须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实践才能有所作为。(作者:杨定荣 蔡小江 湖北省兴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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