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施工合同审计,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的必要前期工作。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所以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不尽相同。审计中要对协议书中的重点条款重点把关。
1、关于工程项目合同价的审计。在审计合同价中要搞清楚其价格是中标价,还是中标后的让利价。因为不少施工单位为了得到工程项目,在投标书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可让利几个点数作为优惠条件,一般让利在5%以内,所以搞清楚这一点十分重要。
2、关于工程量增减计价的审计。近几年来,由于高校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往往在招投标中只有主体部分,室外工程、一般简单的装饰工程都未列入招标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经常发生。因此,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很大,结算价将会大大超过合同价,如果增加部分按实结算,增加工作量就必须要考虑与主体工程计价的优惠条件一样对待让利;对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要扣除原中标让利的点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量无论是列入招标范围还是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程量,其计价的方法都是一致的,结论都是公平合理的。
3、关于工程款及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在工程建设中一般不预付材料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预付款的支付,按当月工程量的70%支付,当付至合同价7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到审核工程总造价的95%(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工程付超或者付平,影响工程项目的决算,避免施工队长期不结算,导致固定资产移交困难。
4、关于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的审计。在隐蔽工程开工前以及完工后都要有3人以上的签证(甲方2人,监理方1人)并附有说明原因的图纸,防止人情关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5、关于对材料价格签证的审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凡是没有监督单位参加市场调查而认定的材料价格,只能作为暂定价或者最高限价,仅供决算时参考,不作材料结算价格的依据。
6、关于保修条款的审计。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款执行。
7、关于发生工程质量争议或其他纠纷处理问题的审计。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出现质量纠纷或其他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向合同执行地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
8、关于审计费的规定。为了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和虚报工程量,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付款。
傅四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