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一规定的主要亮点,一是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最高地厅级扩至省部级高官;二是细化了审计内容,强调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从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进干部档案。
在笔者看来,新规定解决了审计谁的问题,但由谁来审计的问题尚未理顺;解决了审计什么和结果运用的方向,但报告怎么出的问题亦未解决。
虽然规定将审计对象扩至各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和主持工作一年的副职干部,但众所周知,越是级别高的干部,审计越难下手,审计报告越难触及实质或深层次问题。如不赋予审计机关强有力的“杀手锏”,对高级干部的审计“走过场”将难以避免。
按照新规定,对于审计的组织协调,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防止发现问题后碍于情面不指出,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然而我们看到,各地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不完善,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较弱,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这样的联席机制,对下审尚有一定作用,在对与审计机关同级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却遭遇诸多尴尬。如对县(市、区)委书记的审计,按规定应由管辖该县的市级审计机关来实施,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几乎是100%不能查出问题,问题并不是审计人员水平低查不出,也不是没有施行上审下。而是这种审计管辖的方式仍然不到位。目前涉及到厅级以下地方领导的审计都是交给地方审计机关,尽管已做到了上提一级审计,但对于县委书记,其与市级的审计局长,同属于一级党委领导,对市级党委班子来说,不过是左手查右手,他让你拍手就拍手,让你收手就得收手。特别是近来,各地的县委书记、县长已经逐步开始高配至副厅级,有的本来就是市委常委兼任,这些干部,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本来就强于审计,而且除非严重经济问题无法遮盖,最终都是要提拔为市领导的,在这种情况下,让审计机关去查他的问题,难免投鼠忌器,底气不足。对一个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迫切需要由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指定异地审计机关实施。若不动真格,经责审计将会大面积地沦为“猫捉老鼠”的游戏。
强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目的是对领导干部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这样一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的评价会十分重视,他们自然希望报告能够更多地反映其任内的政绩,但经济责任审计一旦“绩效化”,就很容易沦为GDP审计,成为美化和粉饰政绩的工具之一。时下各地审计机关正在积极推行绩效审计,就是除了对其真实、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外,还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一些审计人员错误地将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割裂开来,发现和查处的问题越来越少,而对政绩工程的歌功颂德却越来越多。目前的政府绩效审计中,更多的是针对基本建设投资,而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等,审计机关根本无法开展绩效审计。审计如果只是粗线条地围绕领导者的政绩工程,去做“进一步服务”的文章,实际上偏离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宗旨。
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是一个发现问题的环节,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的目的,其实是增强监督力量。惟其如此,才能将腐败遏制在萌芽中,避免经济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在此过程中,审计除了不能有自己的利益,更应无牵无挂,无所畏惧。面对高官,没有“杀手锏”,审计何能放手一搏?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拓宽,结果要运用,但更重要的是审深审透,这尚有赖于现行审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