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常州市审计局在进行“财政同级审”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未按《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的规定将全部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2010至2011年,审计共促使财政上缴国库2.72亿元的国有资产收益。
一是认真核查各相关国有企业收益上缴财政专户的情况。审计人员通过核对国资委上报的各个相关国有企业的收益情况,落实上缴专户的每笔收益,查清年度国有资产收益总体情况。
二是仔细核对财政专户国有资产收益各款项性质情况。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每笔国有资产的来源,从股权转让、事转企、国有资产出让、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国有资产收益的性质区分,摸清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分类汇总情况。
三是严谨计算各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应缴未缴金额情况。审计人员在汇总财政专户中年度应缴国有资产收益总金额的基础上,核实年度已上缴国库的金额,计算国有资产收益应缴未缴的金额情况。
四是严格要求财政将国有资产收益全部上缴国库。2010年,审计要求财政上缴国库1.96亿元,2011年,审计要求财政上缴国库76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