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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重大项目采用审理专家库模式的探讨
发布日期:2011-12-0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0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正式确立了“审理”的法律地位,2011年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审理操作实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这标志着审计质量控制进入了全面进行审计项目审理的新阶段,引发了审计同行们对审理制度的深入思考、透彻分析和热烈讨论,一些独到的见解对审理制度在全国审计机关的推行和实施起到了许多借鉴作用,在此,笔者就基层审计机关开展重大项目审理工作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基层审计机关开展重大项目审理工作的现实困境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区县审计机关,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审计人员相对较少,一线审计业务人员更是最多10来个人,甚至不满10人,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已经是疲于应付,开展审理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大多数区县审计机关没有专门的法制综合职能科室,更不用说审计业务监督职能科室了,有的单位把这两块牌子也挂在办公室,而办公室一般只有3至4个人,要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信访、信息宣传、统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有的区县审计机关也不设置人事科、财务科和计算机管理科,人事、财务、计算机管理方面的职能也设在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事情多而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办公室人员没有精力参与所有项目的审理工作,尤其是一些重大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需要一支专业的审理队伍来组织实施,以利于提高审理质量和水平,并把审理工作有效推向深入。

二、基层审计机关重大项目开展审理工作的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基层审计机关在目前的状况下,可以采用一种全新的模式,借鉴项目招投标成立评标专家库的方法,成立审理专家库,承担重大项目的审理工作。专家库的成员可以由本局领导、本局审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兄弟审计机关的审计专家、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专家、特邀审计员、乡镇、部门或企业内审机构专家、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专家组成。加入审理专家库的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如:职称、审计工作年限、参审或主审审计项目的数量、审计项目成果情况等达到一定要求。专家库可采用动态管理制,每年吸收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进一步充实这支审理队伍。

三、审理专家库模式下开展审理工作的操作方法

在重大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时,可以从专家库里抽取3-4个专家,成立该项目的审理组。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审计项目,如在审计组制订审计方案后,对方案可行性及相关细节进行讨论,从而促进制订出更加详尽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召开交换意见会时,审理人员应当参加会议,了解审计项目的情况,在审计现场听取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意见,现场提出审理意见,便于审计组及时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内容。总之,通过对审计过程重要节点的全方位审理,从而达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的目的。

费中适当划拨一些款项,用于重大项目审理费的开支及相关培训学习开支。

四成立审理专家库新模式的重大意义

成立审理专家库的目的,就是要聚集一批当地审计行业方面的专家,群策群力开展好重大项目的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的审计效果和审计成果,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力。成立审理专家库参与审理重大项目这一做法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很好的解决基层审计机关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充分利用当地各级审计机关的力量,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二是有利于构建起更加严密的防控体系,强化了全方位监督,防范了审计风险;三是各部门审计专家组成的审计专家库,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交流,互相探讨审计经验等方式,为大家搭建一个进一步提升审计能力的良好平台;四是审理专家参与审理重大审项目,能促使审计方案的编制更周密细致,审计资料的收集更详尽,审计报告的表述更科学更准确,从而促使审计质量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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