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审计动态 >> 审计文化 >> 内容
 
浅析基于实践的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若干问题
发布日期:2012-01-0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摘要】推进公积金联网审计有利于加大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联网审计系统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和可共享的平台。本文试图分析在联网审计背景下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审计实践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审计联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  

    作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重要内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根据金审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地方审计机关联网审计系统的建设成为了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的重点,联网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的必然方向。公积金联网审计是联网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推进公积金联网审计有利于加大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联网审计系统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和可共享的平台。本文试图分析在联网审计背景下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审计实践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对策。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的背景

    目前全国各地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均建设了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由于建设时期、数据分布及业务特点的不同,各地的业务系统千差万别,数据结构和命名的不同给公积金的审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面对如此复杂庞大的业务数据,依靠现有的技术手段,审计部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往往事倍功半。因此,迫切要求加快推进公积金联网审计工作。

    在对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系统审计中,由于其业务涉及面非常广泛,系统数据量庞大,业务处理流程繁杂,审计人员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利用联网审计系统、Oracle数据库软件采集了几百万条数据,通过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进行比对,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线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实现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联网审计关注的审计重点

    在信息系统审计过程中,通过查阅文件规章,梳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流程,对其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实质性测试;对信息系统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进行了审计,检查了投资决策的情况。

    通过对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比对,核实了两个系统的资金流量。对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以及应急系统控制流程进行了审计,检查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业务和数据的操作权限。此外,根据信息系统审计的要求,还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权限设置、物理安全、操作流程、业务运营,以及相关信息类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了检查。

    A市审计局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系统基于联网对象业务数据,基于项目组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利用创建的数据集和审计模型,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了联网审计,其中对归集类,主要核对了公积金业务、财务收入额,审计有无隐瞒或虚报收入情况;对数据类,主要核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业务系统控制点是否存在漏洞,是否与公积金政策相符;从系统审计的角度出发,检查有无恶意修改业务程序;对贷款类,主要核对了公积金业务、财务支出额,核查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性,对提取类,核查了公积金提取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联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方面

    经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查询,发现部分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即重复开户、同一个人账户对应不同身份证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数据查询发现,公积金系统数据存在部分职工退休后仍然开户的记录。经对数据查询发现,存在部分职工账户注销后,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记录,主要为部分职工账户并户操作后,存在一定差错而导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目前,一些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利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方式乱发津贴、补贴,甚至逃避纳税。另一些单位则企图通过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来削减开支,获得更多利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缴存问题:(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违规。经对业务数据查询发现,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中,单位缴纳比例低于8%的有115条记录,缴纳比例高于12%的有2条记录。(2)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比对社保退休人员数据及住房公积金职工缴纳数据发现,存在部分职工退休后(已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其中退休前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系统的有1284条记录;单位不同的有714条记录。(3)职工一次性高额补缴违规。审计对部分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大于1万元,但不是单位注销一次性补缴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及抽样调查,发现补缴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的有3331记录,2万元至5万元的有665条记录,大于5万元的有35条记录。(4)个人同一时期多次汇缴住房公积金。经数据查询发现,业务系统中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同一时期多次汇缴公积金现象,其中个人重复汇缴一个月的有16067条记录,主要为个人账户转移时,重复申报导致;重复汇缴大于一个月的有1228人,2833条记录。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贷款首付比例不足。经对业务系统中贷款业务数据查询发现,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不足的有398条记录;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足的有8条记录。(2)同一房一人多次贷款。审计发现,该市分中心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违反相关规定办理“一房多贷”。该单位于2004年至2010年间,违规办理“一房多贷”共66笔,涉及26人,违规放贷金额总计1349.1万元(其中2006年7月1日以后发放23笔,累计发放金额584.8万元);截止2011年6月底,尚有未到期贷款336万元。

    四、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原因

    首先,自行制定文件不符政策规定,在对该市中心及下属分中心延伸调查时发现,市公积金中心及下属分中心存在大量贷款超限额现象,一类是贷款超个人账户余额规定倍数,一类是超贷款人个人贷款的上限。经了解,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08年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审批内部授权管理规定》,对于部分特殊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作了详细规定,该文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次,上下制度不统一,由于市中心和分中心对于贷款的两者规定不统一,从而在实际操作时出现了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违规贷款的现象。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原因

    (1)岗位分设不清,缺乏“不相容岗位相离”控制

    审计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违规贷款的经办人均为其本人,同时还存在几笔贷款的审核、审批也为同一人。这种业务操作流程缺乏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有效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产生违规贷款的主要原因。

    (2)系统用户权限管理不严

    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被授予经办“个人贷款逐月还贷”业务,但是该员工用本人用户名为自己办理了个人贷款业务。审计认为,产生该违规贷款的原因之一就是业务系统对该用户账户赋予的权限过于宽泛,管理不严。

    (三)、系统原因

    (1)历史数据错误未及时清理

    审计发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存在大量的历史错误数据,造成很多正常业务在库中表现为异常数据。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前后多次修改、升级,系统本身在交接中造成差异。

    (2)部分算法不符合政策规定

    在对分中心延伸调查时发现,公积金业务系统对公积金贷款自付比例控制的算法不符合政策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文件规定,贷款必须在贷款人首付达到一定比例后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发放,而目前的业务系统仅控制贷款占到总房价的比例,这样的算法往往会造成可以控制贷款人购房的自付比例但不能控制首付比例,这种算法与其出台的文件规定不一致。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有效实施制度创新。严格规范公积金缴存基敷及比例,控高保低,努力缩小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要切实履行起职责,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要加强对各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功能,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各控制点的要求修改、完善系统功能;尽快调整系统中的错误数据;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数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保证数据一致性;修改业务系统部分算法,以确保与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加强信息化资产的台账管理。完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修订与政策不相符合的内部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金额上限不超出政策所规定上限。明确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加强对各项业务的复核审批,特别是贷款的三级复核。    

    参考文献: [1] 诸葛梁《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与防范举措》经济师2008(7)

    [2] 赖秋萍《浅谈住房公积金审计的重点领域》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9)

    [3]刘斌良《住房公积金审计要点》审计理财.2006(7)

    

 
主办单位:常州市审计局
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2楼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2658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