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审计机关都建立了特约审计员制度,邀请一定数量的外部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特约审计员。建立特约审计员制度,是想要利用特约审计员来自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一方面增强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审计项目选择、审计实施、审计结果深化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从而改进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成效。但是,一些地区的特约审计员,除了年初年末开个座谈会讲两句外,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使得特约审计员成为摆设,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特约审计员人员选择上缺乏规范合理的标准。当前,大多数审计机关在选择特约审计员时,没有先制定合理的选拔标准,而是按照分名额的方式,将指标直接给与审计机关关系密切的单位或个人,在特约审计员本身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却没有详细而可操作的标准,导致部分特约审计员知识、技能方面无法满足审计需要,无法在实践中给审计机关提出实质性意见,久而久之,审计机关对特约审计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就逐步下降。
第二,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不够明确具体。大多数审计机关聘请特约审计员时,未对其工作职责和权利进行明确,例如,特约审计员应该在何种情况下参与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该将哪些信息对特约审计员公开,特约审计员有权参加哪些会议,对特约审计员提出的意见应该按照何种流程处理等等,都没有明确。这种情况导致一部分想开展工作的特约审计员也不知道何时开展、如何开展工作。
第三,部分特约审计员自身缺乏责任感,工作主动性不强。一些特约审计员被聘请后,更多的将这个头衔视为一种荣誉,视为一种对自己事业发展或社会地位的官方认可,而并没有把特约审计员看成一种负载着国家监督权的责任。因此,在受到聘请后,部分特约审计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审计机关的参与度也不够,成为了审计机关的摆设。
特约审计员制度,是一种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审计工作的方式,如果妥善利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要利用好特约审计员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选择特约审计员时,要确定合理的标准。审计工作专业化程度较高,特约审计员也应该是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审计或者相关专业的资深人士,例如资深注册会计师、高校的财会研究人员、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等等,审计机关可以在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类别、工作年限上设定一定的门槛,选择好有能力履行职责的特约审计员。
其次,对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要制度化、明确化。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制定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对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使得特约审计员开展工作有章可循,促进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常态化、正常化。
再次,通过多种途径增强特约审计员的责任感,激发其工作主动性。特约审计员的责任感既来自于其自身,也来自于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要通过理念宣传加强特约审计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在工作中重视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让其看到自身的工作成效,分享审计机关的工作成就,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