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云南巧家爆炸案一直是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巧家公安局长以自己的名义和前程作为担保,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群众纷纷质疑,在严肃公正的司法程序中,个人的名义和前程怎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审计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巧家公安局长的一番言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中,必须考虑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通过一定方法获取的,用来证明事实,最终形成审计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标相关,并且可靠,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审计证据适当性的定义,带给我们审计人员三个方面的启示。
明确审计目标。审计目标,通俗的解释是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项目,希望达到的目的。这也是审计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在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时,审计人员对于审计目标还有大方向的把握,但往往到了被审单位后,由于被审单位的规模较大、事项较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等原因,就容易模糊了焦点、失去了方向。审计人员应明确审计目标,可以根据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补充,但不能被其左右。只有明确目的地在哪里,以此为导航灯,才能制定正确路线,扬帆起航。
注重证据相关性。相关性是与审计目标紧密相连的,要实现哪些目标,就查找相关审计证据。如审计人员希望查看被审单位的有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能发挥作用,就必须首先获取被审单位已经制订的内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进行分析,分析和查找出薄弱环节,再通过测试,检验制度是否能发挥应有作用。审计证据必须与需要说明的审计事项密切相关,通过审计证据的采集,能够说明审计事项,形成审计结论。
把握证据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能够反映客观事实,说明审计事项的程度。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与证据的类型、取证方式等相关。首先,审计人员应尽可能取得书面证据,书面证据的可靠性要比口头证据高。其次,审计人员应尝试自行发现证据,通过被审单位的一些台账、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发现证据,自行发现的证据比被审单位主动提供的证据可靠性要高。再者,不同的审计证据如能相互印证,则可靠性高;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如果能够相互印证,一般可靠性较强。
明确审计目标,注重证据相关性,把握证据可靠性,才能保证取证充分可靠,也就不会闹用个人名义和前程作为担保的笑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