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证明经济活动过程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经济业务真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笔者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存在入账票据不合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税务发票入帐。部分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版书籍等经营性行为,应以税务发票入账的,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
二是用白条、普通收款收据(或自制收据)代替发票使用。
三是发票填写内容不齐全。有的数量和单价栏均为空白,有的经济业务内容笼统,有的无具体商品名称和明细清单。
四是发票上填写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事项不符。例如,部分单位的购置支出明显与实际办公需求不成比例,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或汽油费、餐饮费等名义,大额度、多频率报销票据套取现金,用于业务招待和职工福利等方面。
五是手续不完备。报账发票无经办人、无证明人签字认可即入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和部门预算逐步规范化,一些部门的不合理支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列支;
二是有的单位领导、财务人员法制观念薄弱,责任心不强,没有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逃避纳税,不愿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危害极大,一方面容易掩盖资金的真实去向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影响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位资金的损失浪费,且极易诱发以权谋私、贪污公款等腐败犯罪问题;另一方面使出具票据的企业或个人逃避了法定的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扰乱了财政经济秩序。
为遏制上述违规行为,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首先,财务人员要加强发票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把好监督关,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鉴别、审核各类发票的真实性,对不合规的发票坚决拒收,并督促有关人员加以纠正。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要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内部监管,规范单位发票使用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不合规单据不予批报。
再者,审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不合规票据入账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从而保证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