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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费”引发的审计思考
发布日期:2012-11-0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这个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了有关向外地游客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内容。“生态保护费”一进入公众视野,便引起了广泛热议,人们纷纷质疑征收对象的合理性、资金流向的规范性和滇池治理信息的透明化。笔者由此联想到环境审计,在促进环境整治方面,审计究竟如何有所为?

费用征收要严控。昆明市此次的收费标准如下: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这让游客们牢骚满腹,难免心生“企业污染、政府治污、公众买单”的疑问。昆明此举并非首创,早前丽江、大理、玉溪等地以“古城维护”、“湖泊治理”为名收取资源保护费。但类似的收费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审计应当给予关注,避免地方行政乱收费现象的不断发生。治理污染的首要矛头应该对准造成污染的企业、单位及经营者,而不是仅仅“到此一游”的游客们。环境审计要重点关注企业排污治污情况、环保促使落实情况,在源头治理、淘汰污染和落后产能上强化监督职能。

资金流向要紧盯。有资料显示,滇池治理在“十一五”期间的计划投资是183亿元,平均下来每年合36亿元。每年环境治理的投入不小,而滇池水质却在每况愈下,目前,滇池仍是我国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湖泊之一,治理所需资金缺口依然巨大。这不禁让人质疑:巨额的治理投入为何没有发挥作用?针对丽江古城管理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名为“专款专用”的“丽江古城维护费”被挪作他用,例如,其中5000万元被用于建设丽江机场。这就不难解释投入的日益增长与效果的每况愈下了。要确保环境治理款项“分分尽其用”,离不开审计的严查紧盯,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发挥效果?

信息公开要力推。公众对昆明此举的质疑和反对,实际上也反映出了对政府治理滇池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不满。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监督迟迟无法实现。在这一案例中,相关部门没有定期公布滇池污染防治项目的运行进展、入湖河流水质情况等,使公众对滇池治理一直是雾里看花。同样,这一收费规定的横空出世,也没有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审计在这一方面引起重视,加大对环境治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信息公开,有助于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也有助于环境审计的社会效能得到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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