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五)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二)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三)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二) 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此外,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还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