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影响,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履职,10月11日,常州市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该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7个部门联合制发。
办法从明确审计通报范围、固定审计通报程序、要求审计整改时限和严格审计整改检查四个方面,加大了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的通报力度。办法要求:审计结果通报完成3个月后,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市考委会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