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金坛市审计局为了严把工程审计“最后关”,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实施了三项制度,审计核减了11846.07万元,核减率为16.4%。 实施“三级复核”制度。通过层层把关,统一标准,堵塞了漏洞。如立项的跟踪审计项目某保障房基坑支护初审造价已定206.32万元,经三级复核统一标准又核减了42.56万元,复核核减率达20.63%,全年经三级复核共核减造价345.78万元。 实施“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相分离”制度。跟踪的科室不再进行结算审计,这样既促进了跟踪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又防范了审计风险(对有关签证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如对某医院新建工程的审计,实行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交叉,仅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施工规范否决隐蔽、价格签证就核减工程造价44.25万元,全年由于实行了交叉审计增加核减567.29万元 实施“市场基准和统一标准”制度。为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该局在与有关责任部门按建筑行业制定了市场基准让利率的基础上,对甲乙双方签订未让利的工程进行了审计监督和劝说,促使施工方合理让利。如某专项治理工程中仅说服施工单位让利就达123.12万元;同时,该局通过统一标准说服垄断企业让利,全年因此让利核减造价768.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