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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践的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相关问题探讨
发布日期:2013-04-0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摘要】公积金联网审计是联网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推进公积金联网审计有利于加大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联网审计系统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和可共享的平台。本文试图分析如何开展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以及就信息系统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探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审计 联网审计 信息系统审计
        作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重要内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根据金审工程二期建设要求,地方审计机关联网审计系统的建设成为了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的重点,联网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的必然方向。公积金联网审计是联网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推进公积金联网审计有利于加大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联网审计系统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和可共享的平台。本文试图分析如何在联网审计背景下开展住房公积金审计以及就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探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项目开展的背景
      联网审计是对需要经常性审计且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行业实施“预算跟踪+联网核查”模式的计算机审计。联网审计是指以确定的采集周期在线获取对方系统中审计所需数据,进行实时的审计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规范管理,采用动态、远程审计的方式,达到事中审计的效果和效益,并对积累的历史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测评价,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建议的审计方式。目前全国各地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均建设了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由于建设时期、数据分布及业务特点的不同,各地的业务系统千差万别,数据结构和命名的不同给公积金的审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面对如此复杂庞大的业务数据,依靠现有的技术手段,审计部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往往事倍功半。因此,迫切要求加快推进公积金联网审计工作。
      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调查了解到该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机系统采用2台IBMP570小型机加上IBM FAST T700磁盘阵列构建双机群集热备系统;数据库系统为Oracle 9i;系统的应用开发平台选用J2EE,具体的开发框架选择的是面向构件的普元EOS开发平台;系统应用中间件为BEA WebLogic Server。该中心的住房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涵盖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查询分析及其他系统四个方面,主要有归集支付子系统、个人贷款子系统、财务核算子系统、经费核算子系统、存储卡子系统、查询子系统、决策分析子系统及其他维护管理子系统等。由于其业务涉及面非常广泛,系统数据量庞大,业务处理流程繁杂,审计人员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利用联网审计系统、Oracle数据库软件采集了几百万条数据,通过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进行比对,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线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实现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联网审计实施的重点环节
      联网审计系统的“联”是系统的表面现象,而通过联网实现数据集中后,如何解决和突破传统审计的功能,提升联网审计功能是系统的本质。这就需要通过对底层数据的采集、转换、整理、分析和验证,形成审计中间表,并且运用查询分析、多维分析、数据挖掘等多种技术方法构建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审计目标。
      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系统基于不同联网对象的业务数据,共创建了4个数据集,50个分析模型,43个查询模型,预警分析模型20个。审计人员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利用创建的数据集和审计模型,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了联网审计,其中对归集类,主要核对了公积金业务、财务收入额,审计有无隐瞒或虚报收入情况;对数据类,主要核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业务系统控制点是否存在漏洞,是否与公积金政策相符;从系统审计的角度出发,检查有无恶意修改业务程序;对贷款类,主要核对了公积金业务、财务支出额,核查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性,对提取类,核查了公积金提取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分析
      1、审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真实准确性。如身份证号码不是15或18位、出生日期不是正常日期、字段是否存在“空值”等;是否存在同一人、同一汇缴期间存在两条或以上的汇缴记录等情况。
      2、审查表内数据之间日常勾稽关系的准确性。如身份证号码体现的性别与性别字段的数据是否一致等。
      3、审查表与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的准确性。如单位信息表中和职工帐户情况信息表中不对应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分析
      1、首次贷款自付比例审核。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及经济适用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首次购买其他住房的,首付不得低于30%,通过计算个人实际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指数判断其准确性。
      2、二次贷款自付比例不足审计。主要判断标准是:二次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3、一人贷款超限额审计。主要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是否存在超过单人最高24万,两人最高40万限额的贷款的记录。
      (三)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常分析
      1、超过退休年龄仍然缴纳住房公积金。利用数据库中的公民身份证号计算其年龄,确定60岁以上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疑数据,再细分为退休前、后单位相同与不同两类情况进行延伸。
      2、一次性高额补缴分析。查找出个人补缴大于10000元,且不是单位注销一次性补缴的可以数据。
      3、个人重复开户情况审计。归集管理办法中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帐户,据此,检查个人是否存在一个人有多个公积金帐户并且同时汇缴的情况。
      4、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异常。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不高于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审查缴存比例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与外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1、缴存基数真实性审核。采集公积金中心征缴数据,与养老保险数据库中的征缴基数进行比对,检索出征缴基数不一致的数据,寻找基数差异。
      2、缴存覆盖面审核。将数据库中的缴存数据与社保五险一金数据、地税部门个人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主要检查未参加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以及单位未给部分人员办理公积金的现象。
      3、退休职工继续缴存公积金审核。通过将公积金缴存数据与社保的退休时间进行比对,查询出退休后还继续缴公积金的情况。在社保系统的退休时间(领取养老金前一个月)之后cpzglsz(职工流水表)仍然有继续缴存记录查证死亡后仍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可疑数据。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原因
      (1)自行制定文件不符政策规定
      在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市公积金中心及下属分中心存在大量贷款超限额现象,一类是贷款超个人账户余额规定倍数,一类是超贷款人个人贷款的上限。经了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08年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审批内部授权管理规定》,对于部分特殊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作了详细规定,该文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上下制度不统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时,“受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上”。而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六条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由于两者规定不统一,从而在实际操作时出现了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违规贷款的现象。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原因
      (1)岗位分设不清,缺乏“不相容岗位相离”控制
      审计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两位职工几次贷款的经办人均为其本人,同时还存在几笔贷款的审核、审批也为同一人。这种业务操作流程缺乏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有效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产生违规贷款的主要原因。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级审批流于形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三级审批手续,即贷款审批人、部门主管及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批。经现场调阅资料发现,该审批手续简化为批量审批表,部门主管及单位负责人在审批时常常流于形式,贷款审批缺乏后二级监管的实质内容。
      (3)系统用户权限管理不严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经办“个人贷款逐月还贷”业务,但是该员工用本人用户名为自己办理了个人贷款业务。产生该违规贷款的原因之一就是业务系统对该用户账户赋予的权限过于宽泛,管理不严。
      (三)系统原因
      (1)历史数据错误未及时清理
      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存在大量的历史错误数据,造成很多正常业务在库中表现为异常数据。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前后多次修改、升级,系统本身在交接中造成差异;二是2006年左右由于辖市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的并入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又整合了三个分中心的大量历史数据。
      (2)部分算法不符合政策规定
      在延伸调查时发现,公积金业务系统对公积金贷款自付比例控制的算法不符合政策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文件规定,贷款必须在贷款人首付达到一定比例后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发放,而目前的业务系统仅控制贷款占到总房价的比例,这样的算法往往会造成可以控制贷款人购房的自付比例但不能控制首付比例,这种算法与其出台的文件规定不一致。
       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功能。依据ISO9001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各控制点的要求修改、完善系统功能;尽快调整系统中的错误数据;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数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保证数据一致性;修改业务系统部分算法,以确保与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加强信息化资产的台账管理。
      (二)完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修订与政策不相符合的内部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金额上限不超出政策所规定上限;完善对二手房贷款资金用途限定。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确定不相容岗位相离,进一步明确初审、复核由不同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岗位制衡,逐笔审批贷款的制度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凤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J]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
[2] 余海英: 浅谈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及防范[J]时代金融 2006(12)
[3] 诸葛梁: 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与防范举措[J]经济师 2008(7)
[4]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中国审计研究报告(2005)》[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年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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