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审计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8月8日,常州市审计局出台《行政应诉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制度明确审计机关负责人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无特殊情况下审计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同时,制度还明确了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其他审计人员的各自责任。如行政诉讼败诉,还应根据败诉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明确管理。制度规定审计机关行政应诉需接受省审计厅、政法委、法制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审计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分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需报政法委和法制部门共同同意,并向法院说明情况。同时在诉讼中应向省审计厅报告,并报省审计厅备案。
明确流程。制度明确审计机关行政应诉的工作流程,包括收到起诉状副本、委托代理人、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依据及证据、撰写答辩状、出庭应诉等各个环节,并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办结时间,保证应诉的顺利进行。(钱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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