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常州市审计局正式出台《审计专管员制度》,对原试行制度和专管对象进行了修订及部分调整。专管员制度试行一年多来,市局10个业务处室各负其责,管理范围不仅涵盖63个全市主要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同时还包括7个辖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国有企业,在优化审计对象管理、加强审计日常监管、推进行政指导方面,有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出台,常州市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和广度,审计对象越来越广泛,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省厅在去年下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求全省审计机关优化审计执法方式,提升审计服务能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在审计领域的展开。审计专管员制度的出现,不仅有利于实现对审计对象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审计服务和行政指导水平,促进审计对象改善内部控制和管理。
新修订的审计专管员制度在明确了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专管员户管台账表的格式,细化了工作规范和要求,加强了对专管员的监督管理。
明确“专管”三大职责。该制度首先指出了要为审计对象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和财经法规咨询服务,促进审计对象建立健全财政、财务、会计、内审制度,改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其次,为加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提高可操作性,此次专门出台了审计专管员户管台账表,要求专管员及时采集、更新单位性质和机构设置情况、财务管理和部门预算情况、重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经济活动情况等。根据审计需求,专管员还要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的职责,协助审计项目顺利推进。
规范“专管”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专管员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依法保守审计对象不宜向社会公开的秘密,尊重和保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了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座谈、业务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报经业务处室负责人批准,每年现场调查、走访审计管理对象不少于两次。此外还建立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一方面发现审计对象在财务核算、收支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报告;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审计机关批准后,可以通过约谈、劝告、书面建议等形式,督促审计对象完善制度、整改问题。
加强“专管”结果运用。一是为审计项目服务,审计专管员所收集到的电子信息资料,在年度终了时要提交处室负责人和审计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这就有利于审计组直接、迅速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等重要事项。二是为审计立项服务,通过日常监管发现需要审计加大关注的,可以按规定向审计法制综合部门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三是为审计分析服务。审计业务部门要结合户管资料,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采纳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对共性问题提出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建立“专管员”外部监管。为加强对审计专管行为和工作业绩的管理监督,建立了定期总结报告制度、考评制度等。要求审计业务部门定期听取专管员管户情况汇报,通过座谈、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专管员的勤政、廉政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价。同时还要求实行定期轮换制,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防止发生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高文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