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 3月21日,常州市新北区“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过了《区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该办法详细说明了新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经济行为,明确告知其履职过程中如若存在问题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新任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另一方面前移了审计监督关口,推动了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传统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告知、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模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