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溧阳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溧阳市市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抽查复审规定》,规定明确:
一、溧阳市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评审的,必须进行抽查复审,抽查复审工作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具体抽查复审的业务工作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二、抽查复审的内容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是否合规、批准投资规模是否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及文件是否准确、客观和真实。
三、抽查复审的程序为由市审计局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求确定抽查复审项目,向市监察局、财政局通报后实施,由审计局按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审计程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对项目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及社会中机构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吴永波) |